最严格土地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对水资源管理的启示
2012-08-15柳长顺戴向前
中国水利 2012年7期
柳长顺,戴向前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100038,北京)
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2012年《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对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可以借鉴最严格土地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的成功经验。实施最严格土地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的实践证明了建立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对提高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切实推进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一、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的做法经验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明确提出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追究。为落实文件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确保耕地保护责任考核落实到位。
1.明晰管理责任
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有关要求,明确划分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土地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国务院负责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考核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省级政府在确保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可以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地安排,依照法定权限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进行审批,按规定用途决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部分的分配和使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并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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