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2-08-15陈明忠
中国水利 2012年7期
◇ 陈明忠
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3号文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国务院对实行该制度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工作十分重要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进一步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全面部署工作任务,落实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将极大地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工作要紧紧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按照《意见》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任务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实施步伐,重点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找准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实化工作措施,把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岗位,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人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认真做好“三条红线”指标分解确认。流域机构要加快“三条红线”分省指标协调确认工作,加大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沟通协调力度,力争2012年完成“三条红线”省级指标的分解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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