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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基准油何罪之有

2012-08-15冯跃威

中国石油石化 2012年23期

○ 文/冯跃威

变更基准油何罪之有

○ 文/冯跃威

两大石油公司改选迪拜原油做基准油,是正常的经营行为,也是经营决策的进步,更是迈向科学经营方式和国际化的重要一步。

近期,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三季度业绩报告出台之后,有媒体质疑两大公司“少缴特别收益金300亿元”。该媒体分析原因,认为是两大石油公司“变更了基准油”,并对这一行为提出了疑问。

其实,2007年下半年,中石化就将油田挂靠的国际原油品种(又称基准油)从“辛塔”调整到了“杜里”,中石油则是在2008年5月将挂靠的品种从“米纳斯”调整到了“辛塔”。今年初,两大石油公司又分别将挂靠的国际原油品种变到“迪拜”的原油。

客观地观察这几次基准油的调整,的确造成了报表表观税负的下降,特别是这四种原油的价格在通常情况下是递减的,所以石油公司调整基准油以避税的说法也不胫而走。

其实,“米纳斯”原油是产自印度尼西亚的轻质原油,“辛塔”原油是指印尼不同产地原油经过混合后,再通过印度尼西亚爪哇岛和苏门达腊岛之间的巽他海峡北口的辛塔油港出口而被命名的一个标价油种。因前者的油品品质优于后者,所以价格要高于后者。

从供需情况看,印尼2012年一季度原油日产量仅有88.6万桶,而2010年日需求量达到了142.6万桶,巨大的需求缺口,其价格必然要高于产油国的油价。因此,印尼的这两个原油价格全都高于迪拜的原油价格。新加坡自身不产原油,仅是一个石油贸易市场,所以“杜里”原油价格是消费型的贸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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