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农民的命根子
2012-08-15郑风田
中国畜牧业 2012年8期
关键词:农村
文│郑风田
其一,要尽快出台新的土地管理法,从顶层解决目前侵犯农民土地权益乱象,让法律为农民土地财产权护航。去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决了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乱象。而对于涉及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现行《土地管理法》,其征地程序、补偿和补助水平已远不能适应我国农民需求的实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该法中一直难以得到合理补偿和充分体现,这也是目前一切乱象的总根源。虽然目前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稿已持续多年讨论,但由于涉及地方部门利益,一直未能出台。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快进展,争取今年出台,否则问题会越拖越大,问题会越积越多。
其二,要大大压缩目前的征地范围,除了纯公益性用途外,其他的应该由用地单位与农民协商解决。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土地管理法》并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8年出台后,一直未作修改。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泛化“公共利益”,给多征滥占、侵犯农民权益提供了方便。不少地方政府任意扩大范围,将“城市建设”、“经济建设”等用地均按“公共利益”处理,新的条例一定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以限制借“公共利益”目的滥用征地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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