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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2012-08-15刘云伟

绿色科技 2012年2期
关键词:报告措施评价

刘云伟

(云南省楚雄州环境科学研究所,云南 楚雄675000)

1 引言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于80年代中后期全面展开。虽然目前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导则),但尚不完善,环评似乎偏离了正常轨道,笔者从事环评工作多年,从实践经验出发,在此发表一些也许是粗浅的,不成熟的看法,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环评从业人员思考和探讨,完善和改进环评法律和技术规范体系,促进环评事业健康发展。

2 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2.1 环评的介入时间问题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在建设前需要办理各种手续,编制多种技术报告(比如可研、环评、安评、水保等),环评是其中之一。介入时间是指环评处于什么位置,环评什么时候开展,通俗的说,就是环评是第几道“门槛”。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中“报批”是指环评文件(报告书、表,下同)已编制完成并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该条文的通俗理解就是环评在前,可研在后,前面所说“介入时间”应该很明确。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93)6.2.1.2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列为环评报告编制依据之一,也就是说,“可研”在前,“环评”在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第十七条“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从水保部门获悉“水土保持方案”一般在初设阶段进行,就此说来,环保在水保之后,当然也在可研、初设之后,从而出现前后矛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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