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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招标文件的规范化问题探究

2012-08-15王有亮

科技视界 2012年27期
关键词:招标人价款分包

王有亮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能源工程公司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 宁夏 银川 750200)

0 引言

招标文件表达了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意愿,面对风险,招标人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有最大化转移风险的倾向,因此,招标文件对风险的分配有很重要的作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实施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产生很大的影响,这是促使重新制定招标文件范本的主要原因。

1 招标文件中不规范行为的表现及原因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招标人利用在建筑市场中的地位优势,违背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在招标文件中制定一些条款,使招标文件利于己方,投标人为了承接工程项目只好先忍让,这增加了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扯皮事件的几率,极大的破坏了建筑市场交易规则。通过总结不公平条款的类别,可把它总结为两大类:一类是招标人为规避风险、追求利益最大化,规定一些不合理的风险转移条款,增加了承包商的风险;另一类是为了达到“明招暗定”的目的,在招标文件中制定一些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条款或根据“理想中标人”的条件制定招标文件中的条款。

2 规范招标文件的措施

2.1 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

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的管理从以前的审批制转向备案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给招标人更大的自由和权力,但不是对其放任不管,而是通过宏观管理促使招标人遵守交易规则。招标文件备案时,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公平条款可以给招标人指出,对于有影响招标结果的不公平条款要责令招标人改正,对于不合理的风险转移或霸王条款应在合同备案时给承包商指出,明确承包商的态度,为以后解决扯皮事件提供依据。

2.2 颁布新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招标文件与传统模式的招标文件相比,前者涉及的条款更多,专业性更强,如果主管部门根据新形势制定招标文件范本供招标人参考,既可节约其编制招标文件的时间,也可使某些原则规范并强制执行,有利于公正的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实现风险的合理分配,因此,建议主管部门对传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和改进,以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的需要。

新招标文件范本与过去招标文件范本相比,内容比较全面、详细,类别划分明确,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要求,其中第七章的资料数据内容主要为招标人拥有的关于工程项目的水文、地质等方面有价值的参考资料或报告的复制品,投标者根据这些资料以及他们自己在现场勘探期间搜集到的信息资料准备投标。

3 工程量清单的类型及编制原则

3.1 类型

根据国外使用工程量清单的情况,可以将它归结为两种,一种为准确工程量的工程量清单,另一种为近似工程量的工程量清单。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使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时明确工程量清单类型及其问题的处理原则。

3.2 编制原则

编制工程量清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在编制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要求,才能使工程量清单符合计价规范的要求,才能体现工程量清单的优势。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三部分,只有了解各清单的编制原则要求,才能编制合格的工程量清单。

4 对主要合同条款的探讨

4.1 关于分包条款的建议

《施工合同范本》的第38条对有关工程分包的条款较简单,几乎没有涉及指定分包的情况。下文是笔者对此条款的一些建议。

与原施工合同相比作者认为对分包条款应增加“承包人有义务依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己分包或打算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一切资料”这一条款,该条款强调了业主有权利了解分包人的有关情况,可以降低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因为分包商的素质和其可利用的资源会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进度、工程质量、经营成本,并最终影响到能否盈利。

对分包工程的价款应增加“如果总包商对分包商不履行付款义务,发包人可直接付款给分包商”的要求,这有利于保护分包商的利益,也可间接保护建筑工人的利益。随着工程项目承包方式专业化的增强,关于分包商的有关条款也应该详细全面。

4.2 关于合同价款类型及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的建议

4.2.1 改进合同价款形式的建议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合同价款的形式也要发生相应的改变,才能保证合同的适应性。国外使用合同价款(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形式一般有两种,承发包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选择其中一种形式:

1)单价合同,一般又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2)总价合同,一般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当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可调的因素以及调整方法。建设行政主管应研究各种合同计价形式的应用特点,提供有关可调价款的计算方法。尽量减少合同当事人的纠纷。

4.2.2 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的建议

在施工合同范本中,对工程价款的支付程序以及原则规定较多,而对工程价款支付方式阐述较少,主管部门在制定新合同范本时,应给招标人提出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引导工程款支付的规范化。本文建议了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

1)计量支付。按结算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再加上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付金额,措施项目费的支付可以根据进度,也可以有双方约定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支付。该方式一般使用于综合单价合同。

2)按付款计划支付。承包人按月进度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或阶段制定付款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产生合同约束力,作为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的依据之一。对于索赔费用的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 (比如应纳入最近一期的付款当中)。该方式一般使用于总价合同。

4.3 关于工程变更及变更价款确定的调整建议

4.3.1 关于工程变更的建议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量由投标人计算确定,工程量不准确的风险几乎全有承包商承担,施工合同规定工程变更的条款大都根据设计变更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工程量由发包人提供,工程数量不准确的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会引起承包商施工工作量或施工进度的改变,从而构成变更。

4.3.2 确定变更价款的建议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由于与过去合同价款形式不同,因此,施工合同中关于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确定原则也应发生相应的变化,结合原来变更价款处理原则以及有关试点工程经验,总结出有关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己有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专用条款中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5 结束语

由于习惯了定额计价模式的招投标制度,再加上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完善,在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过程中,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引导,这也是改革成功的关键,因此,研究如何提供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所需的市场条件及规范招投标双方的行为成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首要问题。

[1]杨会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决策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09.

[2]郭晓霞.建筑工程项目集成管理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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