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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林权流转市场监管的思考

2012-08-15曾华锋

绿色科技 2012年12期
关键词:主体

蒋 莹,曾华锋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

1 林权流转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南方林权交易所、江南林权交易所、西南林权交易所、华东林权交易所等各地林业产权交易所的相继成立,我国林权流转行为得到广泛重视,林权流转市场初步形成,虽然目前规模正在逐步扩大,但林权流转市场还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市场机制不健全、流转法律法规缺位、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林权流转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势在必行。监管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林权流转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林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但又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林木生长周期长,投资风险大,其交易具有很多特殊性,在林权流转制度和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前提下,就会有一些受利益驱使的投机商趁机炒作林地,想方设法从农民那里以低廉的价格将林地使用权买进来,再设法以高价转让出去,赚取中间的价差,这种林地投机行为扰乱了林权流转市场秩序,不利于林权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2)林权流转市场交易形式多样化,流转环节多。整个交易过程涉及到很多参与者,包括林权流转主体、林业主管部门、林权流转中介机构等,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管理体制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资金流向不清,监管职能亟需强化。根据是否在林权交易所交易可以将林权流转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场内交易的程序较复杂,需要林业主管部门和中介结构的共同介入,相关部门权力的行使是否得当,关系到农民能否在场内交易中维持其主体地位,影响了其流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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