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回眸与思考
2012-08-15程宇航
老区建设 2012年6期
程宇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经济改革中的一个重大事件。认真总结集体林权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其中的不足,对于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入和取得更好的成绩,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程
(一)全国集体林改的启动
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即中央9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正是这个《决定》,开启了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实质而成功改革的航程。集体林权改革的内容主要有:
1.基本思路: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2.核心内容: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确立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3.改革重点: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新机制,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改革的范围主要是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尚未明晰的集体商品林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4.改革步骤:
(1)明晰产权
以均山、均股、均利等形式,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保护农民承包和延包的权利。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中断与农民的承包关系,也不得因流转改变农民的初始承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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