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发展的精神塑建
2012-08-15李晓明
老区建设 2012年6期
李晓明
一、再造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建设主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就旗帜鲜明地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农民既是广大农村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也是农村文化的创造者、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享有者,是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人民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最深厚的力量源泉。”[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文化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社会工程。作为农村社会生活和农业生产主体的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否把少数民族农民作为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主体,关系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为什么人建设”与“靠什么人建设”的问题。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也从来就不是靠什么人“恩赐”的,是少数民族群众自己在世世代代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文化,无疑应该充分认识和尊重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唤醒他们的主体意识,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相信他们的创造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民族民间文化缺乏了解或存在偏见,缺乏对民族民间文化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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