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教学之思考
2012-08-15李志强
老区建设 2012年1期
李志强 李 玲
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推动了旅游法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旅游法制体系又为旅游产业的科学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依法治旅成为我国旅游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作为旅游人才主要培训基地的高校所担负的旅游法规教育任务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旅游法规》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教学过多,学生兴趣不高
当前,绝大多数高校《旅游法规》教学以教师为中心,理论为主,侧重于法学理论阐述,存在观点陈旧、部分名词解释不清、缺少全面而又典型的案例分析、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这对于非法学专业的旅游专业学生而言,具有一定的学习难度。学生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上课边听边记。过多强调理论教学不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学生学起来枯燥乏味,绝大多数上课睡觉,打不起精神,不断丧失学习的兴趣,学习效果自然不太理想。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从课程内容来看,现有的旅游法规行政性指令较多,理论化程度较高,内容抽象,难以理解。第二,从教师素质来看,绝大多数教师要么是旅游管理专业人员,要么是法律、法规专业人员,前者懂旅游,但没有法律实践,后者懂法律,但没有旅游实践,教师普遍缺乏双师素质。
(二)教学内容过杂,目标不够明确
目前,市面上所能见到的高校旅游法规教材数量不下百余种,课程的名称也不尽相同,有《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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