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订要重回立法轨道
2012-08-15宋来
小康 2012年10期
文|宋来
外界认为《预算法》修正案更像政府部门行政条例,因存在争议,在最近一次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预算法》修正案未能提交审读。
与讨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舆论场上“万人空巷”相比,刚结束不久的《预算法》修正案讨论,其气场弱多了。人们只记得捂紧自己的钱袋子,却忘了盯紧政府的钱袋子——以为那不是自己的钱。专家激将说,乞丐都应该关心《预算法》,因为乞丐也消费,因而也在纳税。然而,非但乞丐们依然匍匐在地,高端的人们也并不知道预算法修正的主导权已悄然转移至政府方。
政府公务员及其各级行政首长是国家的雇员,所谓民主,就是监督政府公务员及其各级行政首长多快好省地干活,监督的利器就是财政预算硬约束——不让他们乱花钱。
国家财政预算制度与现代民主制度相伴而生于17世纪的英国。1640年革命后,英国的财政权已经受到议会的全部控制。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规定,不经议会批准王室政府不得强迫任何人纳税,征税收入和预算支出都必须经过议会批准,并在年前作出收支计划,提请议会审批和监督。
那么,把如此重要的《预算法》修正案交由财政部主导起草,就是把雇员拿多少底薪、干多少活作为一项权利请雇员先开个价,他还会客气吗?在绝对买方市场的背景下,主人雇仆人干活,仆人竟获得了合同的起草权,给自己开出了工资、福利和权力,还有干每项活的成本该如何核算。
面对繁而又繁、长而又长的账单,人大代表大多会在投票时按下通过按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工委仅有数十工作人员,地方上要么只有数人,有的干脆没有预算工委,就在开会那两天给人大代表恶补一下预算知识,也缓不济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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