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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支部建设 2012年36期
关键词:村务执纪办案

沁县:对部分查案不力的基层纪委“亮黄牌”

前不久,沁县纪委对全县各基层纪委今年以来案件查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定昌、次村等六个查案不力的基层纪委作出批评。针对部分基层纪委查案过程中工作主动性不强、案件查处不力、案卷不能及时上报等问题,县纪委要求各基层纪委要认真分析查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并加强学习,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素质。

(刘建伟 王彦军)

长治县:村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长治县在全县254个行政村都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做到了“五有”:有办公场所、有标牌、有印章、有版面、有资料。重点开展对村务决策的监督、对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对村干部作风和廉政情况的监督。

(国华 雷波 王伟)

汾西县:实行纪检组长办案协调机制

今年以来,汾西县纪委实行纪检组长办案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县直各部门纪检组长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通的原则,将全县纪检组长整合成五个办案联组,实行统分结合、统一管理,增强办案合力。

(任玉奇 闫桂英)

方山县:“三抓三促”加强村级民主监督

方山县纪委监察局强化“三抓三促”,扎实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一是抓宣传教育促推进,使农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的目的及其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村务监督工作。二是抓机构设置促规范,全县169个行政村都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刻章,统一挂牌,统一制定工作制度,确保规范运行。三是抓调研指导促提升,使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明确了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职责及其该履行的义务,不断把村务监督工作引向深处,提升村级民主监督力度。

(王鑫辉)

临猗县:以监督整改确保党务公开有序推进

为确保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临猗县突出抓好党群互动、监督考核、评议整改三个重点,不断提高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党务公开的工作实效。一是突出党群互动。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逐一办理落实。二是突出监督考核。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存在的问题当场解决,对行动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追究责任,通报批评,严肃查处。三是突出评议整改。组织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党务公开情况开展评议,及时反馈结果,督促整改提高完善。

(程 君)

偏关县:“六项制度”构筑工程建设领域“防火墙”

前不久,偏关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六项制度,即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制度、招标前资料资质审核制度、招投标监督制度、廉政承诺制度、资金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招投标、资金使用情况等关键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加强了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有效地预防了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了县委“双五”发展战略和“4815”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蒙枝茂)

神池县:基层办案工作有新举措

今年以来,神池纪委重视加强基层办案工作,在办案工作上有了大的突破。一是实行工作目标考评制。将反腐倡廉工作细化为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宣传教育、纠风监察、队伍建设等7个方面、33个小项,将任务层层落实,对年终考评未达到标准分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二是实行查办案件月报制。规定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每月月底的最后一天,必须将当月信访件的初核、案件查处、专项治理、下月工作安排和工作建议等8个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纪委,县纪委根据各地上报反馈情况,一月一小结,一季一通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进展不快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跟踪问效。三是实行分片包干督查制。将全县10个乡镇和9个县直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划分成片,机关每个职能室负责一个片的案件指导和督查,定期不定期进行巡回督查,对一些重大案件给予协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神池县纪委)

万荣县:提前介入实现查审有机结合

万荣县纪委监察局根据近年来案件查办的要求,率先制定了案件调查阶段审理提前介入制度,真正实现了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业务支持及内部监督的有效结合。一是由审理人员对所取得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把关。二是针对取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违纪构成要件提出下一步调查取证的方向性建议。三是对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进行零距离监督,确保办案程序合法。

(万纪审)

长治市城区:创新理念推进政风行风评议

一是结合“三位一体”社会网格化管理推进,使矛盾和问题发现更加及时、处理更加主动、责任更加明确、服务更加贴心,从而达到让群众反映问题更直接、政府部门解决民困更快捷的目的。二是利用网络舆情动态监管研处推进,对收集筛选整理出的有效案件线索,及时梳理、及时汇总,实行过程关注、跟踪督办。三是在城中村改造居民养老制度中推进,积极与区人社局、相关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单位联系,要求在坚持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各相关单位为城中村村民解决好后顾之忧,并定期对此事进行跟踪。

(长治城区纪委)

稷山县:整改落实做到“三个明确”

前不久,稷山县纪委监察局作出明确规定:凡县纪委监察局下发给各单位的整改通知书、整改建议书等,各单位在落实时必须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责任抓整改。按照“谁的问题谁承担,谁的问题谁改正”的原则,明确责任层次。二是明确措施抓整改。对县纪委监察局下发的整改通知或建议,要制定详尽的措施和办法,措施和办法要有可操作性。三是明确要求抓整改。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比较突出又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整改;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问题,要制订整改计划,逐步整改到位。

(刘晓明 李 颖)

侯马市:建设农村“三资”管理实景公开监督系统

如何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完善监督手段?经多次调研、考察、论证,侯马市开发建设了“农村三资管理实景公开监督系统”。该系统基于本地电子地图的图文形式,利用GIS软件模块、三维全景展示模块和农村三资网络管理监控模块,将农村三资的管理形态进行全面实时公开,所有数据都实现了可视化、形象化管理和直观化表现,可以随时在网内任意工作站点实时查询各个环节的具体数据。

(方 向)

永济市:“制度+科技”不断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

近年来,永济市以“制度+科技”为手段,着力建设和运用“阳光农廉网”,有效地提升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促进了基层党的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一是把强农惠农政策和村务事项全部在网上公开,着力解决村务公开方式落后、内容缺漏、查询不便等问题。二是把农村集体“三资”和重要村务事项纳入网上管理,着力解决民主管理不规范、不全面、不科学等问题。三是畅通农民群众网上网下监督和诉求渠道,着力解决民主监督主体缺位、方式单一、力度不强等问题。四是整合服务资源,延伸服务功能,着力解决农民群众的民生问题,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齐引山 孙黎明 许少波)

洪洞县:“督查通报制”监督干部下乡住村

为使下乡住村活动成为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的平台,该县推行督查通报制度,确保下乡住村活动取得实效。一是村上报。各下乡住村工作联系点每月月底将下乡住村干部当月工作情况以表格的形式如实上报乡镇党委。二是乡镇汇总。各乡镇党委在次月2日将各村上报的下乡住村干部当月工作情况表格汇总后如实上报县督导组。三是督导组总结。全县四个督导组在次月3日将各督导乡镇上报的下乡干部当月工作情况作出汇总分析总结,上报县委组织部。四是县通报。每季度结束后,对全县下乡住村干部一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对干部下乡住村工作进行分析、点评,通过洪洞县电视台、洪洞党建网、《槐乡大地》等渠道进行通报。

(狄 文)

武乡县:整治“吃拿卡要” 净化红色沃土

武乡是红色老区,为确保红色沃土不褪色,该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吃拿卡要”专项整治成果,实施项目动态化监管。重点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及其严格依法申报、审批和监管等方面实行动态管理,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吃拿卡要”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短期特效,长期有效,保证红色圣地“太行精神”、“老八路精神”持续传承。

(常 红 吴永胜)

代县:“三个延伸”构建廉政警示训诫防线

一是信息渠道向基层一线、社会群众延伸。在外部,通过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主动收集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发现的警示训诫线索;在内部,紧密结合廉洁自律、责任追究、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源头治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发现和掌握警示训诫线索。二是训诫对象向普通职工、村干部延伸。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有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进行预警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警示提醒。三是将警示训诫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县级领导和单位一把手向街道、行政村班子成员延伸,形成全县各级班子成员齐抓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工作格局。

(要俊秀)

河曲县:“五员定位”做好案件管理

河曲县纪委通过“五员定位”,使案件查处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了互动“双赢”。一是当好“案件管理员”,坚持做到不介入案件的实体审查,不负责业务印章,不参加案件讨论会,不占用办案时间,不直接参与案件走向,不代行职能,保证业务部门独立行使案件权。二是当好“部门协调员”,做到帮忙不添乱,既方便了其他政法单位的工作,又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的接待。三是当好“流程监督员”,通过采取全程监控和期限预警等措施,有效地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杜绝了违纪采取强制措施和超时限办案。四是当好“质量检验员”,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办案人员依纪依法正确行使权力,促进了办案规范化建设。五是当好“领导参谋员”,为县委领导的统筹决策及业务部门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王荣华 杜瑞娥 杜智旺)

宁武县:“五项制度”为案件质量保驾护航

一是建立案件预审制度。不符合移送条件的,要求案件检查部门补送相关材料。二是建立沟通协调制度。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与案件检查部门互相协商,共同解决,及时消除案件质量隐患。三是建立审理谈话制度。本着既坚决惩处违纪者,又尊重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原则,在研究案件前最后一次与受审查人谈话,耐心听取并认真分析其申辩和意见,对其提出的疑点进一步调查核实,合理的予以采纳,不能采纳的,做好解释工作,消除其思想疑虑,做到惩处与保护相统一。四是建立集体审议制度。纪委分管领导在案件承办人的审理工作完成后,专门组织召开案件审议工作会,对案件的定性、量纪、证据情况等进行集体审议,为纪委常委会研究案件做好准备。五是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收缴违纪资金、对受处分人员谈话、送达处分决定等工作。

(杨俊武)

运城市盐湖区:加大执行力度 确保执纪到位

运城市盐湖区纪委监察局创造性地提出了“强化五项措施,做到五个明确”,力求执纪落实及时、准确、全面,达到了不漏人、不漏项、无盲点、无错执的目的。一是强化培训措施,明确执纪环节,杜绝因认识偏差造成的执纪问题。二是强化协调措施,明确执纪程序,解决各职能部门间重视程度不一的问题。三是强化跟踪措施,明确执纪进度,达到全程跟踪确保执纪到位的目的。四是强化反馈措施,明确执纪效果,杜绝敷衍了事。五是强化监督措施,明确执纪责任,发现不按《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的要求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张天兵 金 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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