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之窗
2012-08-15
支部建设 2012年36期
关键词:体育
公安部门将及时公开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前不久,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下称《规定》)。这是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文件,此《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在向社会主动公开条款中,《规定》特别提及,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事件的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以及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同时,对公众需要即时知晓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信息和现场管制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即时公开;对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可以定期公开。
《规定》表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经申请该公安机关仍拒绝履行执法公开义务,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人告知结果。如果有公开的信息错误、不准确或者弄虚作假的,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情形,由上一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公安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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