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明代言官道统精神与皇统的对抗
2012-08-15杨明铭
黑龙江史志 2012年3期
杨明铭
(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81)
明代言官是六科给事中和十三道监察御史的简称,又称台谏官或科道官。其以人数众多,位卑权重,活跃于言路著称,以言为职责肩负着谏君,拾遗补过;劾臣,纠劾百司的重要职能。对于乾纲独揽维护皇统的明代皇帝,言官秉着卫“道”精神,奉行“宁鸣而死,不默而生”。本文拟就言官奉行的道统与皇帝维护的皇统之间的对抗做些粗浅的论述。
中国古代社会的晚期,皇权独尊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尤其明代罢丞相、废中书省之后,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皇帝是决不允许言官限制至高无上的皇权。所以可以得知,明代设立言官,绝不是要动摇皇权的统治,而是极尽其能的维护皇统的地位。为了维护皇统的巩固地位,明代君主从建国开始就想方设法的削弱言官的权力。言官的职能,从唐宋起,言谏的职权已经弱化,而偏重于监察。到了元朝,重御史轻言谏之势亦趋严重,谏官的设立已经取消,言谏由御史兼任。明代言官的职能则是进一步的蜕化,未设专职谏官。明代对于言官规谏皇帝,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明末官员孙承泽云:“昔言官、察官、截然二项,如宋时亦尚如此”,“后世有纠劾而鲜规正,盖以言官、察官浑之为一也。”[1]所以可以得知天子意在希望言官“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2]所以明代君主设立言官,主要目的是以言官为耳目,监控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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