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各族人民对新疆的开发
2012-08-15王恩春
黑龙江史志 2012年3期
关键词:新疆
王恩春
(昌吉学院初等教育学院 新疆 昌吉 831100)
随着清政府对新疆地区的统一与行政建置的设立,清政府为维持驻防官兵与当地各族人民的经济生活需求,在原有开发的基础上,实行了一系列发展生产与经济开发措施。驻守新疆的军队,不仅负责镇边戍防,还承担着屯垦生产、城池修筑等任务,使新疆天山南北城镇布局的构架基本形成。通过采取屯田实边措施,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基本改变了新疆历史上以天山为界,南农北牧的生产格局。随着新疆地区农牧业的发展,也促进了矿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品经济也日益活跃。清朝新疆的经济开发与繁荣,离不开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
一、新疆天山南北城镇布局的基本构架的形成
清朝统一新疆后,为了加强边防力量,1763年4月—1765年7月,从盛京调锡伯营到伊犁河南岸察布查尔驻防。1763年,由黑龙江调索伦达虎尔(达斡尔)营到伊犁河北岸霍尔果斯驻防;从张家口调察哈尔蒙古营到博尔塔拉(今温泉、博乐地区)驻防。1765年,从热河调厄鲁特蒙古营到伊犁河南岸昭苏、特克斯驻防。这些驻军不仅担负着戍守边疆的责任,而且还肩负着开发建设边疆的重担。
清朝廷规定,新疆驻军中以满族人、蒙古人和索伦人、锡伯人、达斡尔人组成的八旗兵,主要负责镇边戍防;以汉族和回族为主的绿营兵在履行镇边戍防职责的同时,更多地承担着屯垦生产、维护邮驿畅通、道路安全、城池修筑、看管水磨、筑坝拦水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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