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人大有权撤销下级人代会选举结果吗?
2012-08-15
浙江人大 2012年10期
关键词:法律
上级人大有权撤销下级人代会选举结果吗?
2011年底,在县乡人大换届中,湖南省某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鉴于下属某镇镇长当选有拉票行为,作出了对该镇人代会选举结果无效的决定。有人认为,地方各级人代会的选举结果不属于人大的决议决定,上级人大常委会无权撤销。
江苏省东海县人大常委会 孙轩柏
上级人大无权撤销下级人代会选举结果
上级人大能否撤销下级人代会的选举结果,必须先搞清楚上级人大与下级人大的关系。根据我国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上级人大与下级人大都是国家权力机关,上下级人大之间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和工作上的联系关系。在组织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这是人大机关与政府机关的重要区别。
县级人大与乡镇人大都具有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都应当服从和服务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的意志。乡镇人代会选举的结果是乡镇人大代表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只要选举是公平的、民主的,程序是合法的,选举结果就是有效的。如果认为被选举人有拉票贿选行为,应该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如查实,可以要求当选人向人代会辞职,或由乡镇人代会宣布选举结果无效,而不能由上级人大来撤销选举结果。虽然地方组织法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但这里的不适当的决议主要是针对人代会上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而不是人事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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