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村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
2012-08-15吴兵
党政干部学刊 2012年5期
吴兵
(中共锦州市委党校,辽宁 锦州 121007)
构建农村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
吴兵
(中共锦州市委党校,辽宁 锦州 121007)
就目前我国养老体系建立和普及的情况看,农村老人还不能完全采用社会养老模式。同时,“421”家庭的普遍存在,传统家庭养老也面临困境。而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兼具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的优势,势必要成为很多农民在未来采用的养老形式。
家庭互助式;养老;法律
一、我国养老模式现状
目前我国养老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三种,即自我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和社会养老模式。养老模式的选择,实际上是对社会养老资源分配组合的一种综合判断。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项规定表明,我国应该采用社会养老模式为主,其他养老模式为辅的养老形式。但是,从我国养老体系建立以及普及的情况看,尤其是在农村,还不能完全采用社会养老模式。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要高于城市,无论是农村老年人口所占的绝对数量,还是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都超过城市。而且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与二元社会结构制约,农民处于弱势社会地位,他们中的大多数群体至今仍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而且从我国经济实力看,负担全部农民养老也实属困难。另外,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也受到挑战。因为现在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力都进城打工,留在农村的基本上是年幼以及年老群体,多数家庭为独生子女,所以,完全依仗家庭养老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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