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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政策社会公正化:由“保障”到“保护”※

2012-11-16王华华王尚银

党政干部学刊 2012年5期

王华华 王尚银

(温州大学,浙江 温州 325035)

土地征收政策社会公正化:由“保障”到“保护”※

王华华 王尚银

(温州大学,浙江 温州 325035)

马克思主义“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公正观具有“目标价值”,而罗尔斯的“分配的正义”和诺奇克的“持有的正义”理论具有“工具价值”,“工具价值”可以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观的“目标价值”所用。以社会公正为视阈,目前,我国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征收,实施以“保障”为基点的“社会补偿”政策,不能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切实保障被征收土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该实行符合社会公正的、以“保护”为基点的“社会赔偿”政策,使得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征收,既能“化地”实现工程建设现代化,又能“化人”实现农民身份转型市民化。

土地征收;社会公正;保障;社会补偿;保护;社会赔偿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政策的正面绩效已经完全发挥出来了,但是政策的负面效应也日益暴露,社会贫富差距拉大、按劳分配远远少于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获得的收益。在社会马太效应凸显的同时,社会稳定的问题则被列入了政治议程,“稳定压倒一切”成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则成为一项重要的理论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社会的稳定,而当前中国最大的社会稳定隐患之一就是不公正的“土地征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研究土地征收的社会公正问题,由“社会公正理论指导土地征收实践”,促进城市化中土地征收的社会公正化、和谐化,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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