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模式
2012-08-15李喆
党政干部学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法律
李喆
(辽宁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中心,辽宁 沈阳 110004)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模式
李喆
(辽宁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中心,辽宁 沈阳 110004)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始终在全国范围内倡导并实施相同的法律。然而随着港澳的相继回归和两地区基本法的先后颁布,目前台湾与大陆在政治上的未能统一,都使得我国原本的单一法制发生了改变。也就是说,目前适用于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在中国至少存在3种以上。如何处理此类的法律冲突,已经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国际上目前通常采用区际冲突法和统一实体法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为此,本文将从国际私法中有关区际法律冲突的理论解释为起点,并结合中国在区际法律冲突方面的现状,寻求较为理想的解决方式。
区际法律冲突;国际私法;国家
一、国际私法中关于区际法律冲突的理论概述
国际私法中对于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有明确的阐述:所谓区际法律冲突就是指一国内部不同地区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换言之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
(一)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要素
一般来说,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国内部出现的区际法律关系或跨地区的法律关系中产生的,因此它的出现通常需要以下条件:第一,在一国内部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域;第二,各法域人民之间的交往导致产生众多的区际或跨地区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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