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专区制度研究综述
2012-08-15王珂
党政干部学刊 2012年5期
王珂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 郑州 450002)
当代中国专区制度研究综述
王珂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 郑州 450002)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长期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很少有学者问津行政区划制度。直至20世纪80年代后,关于行政区划制度的研究开始逐渐萌生;90年代后,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专区制度的研究才开始崭露头角;21世纪后的专区研究,突破了个别时段专区研究的局限,更为全面化、系统化和深入化。总的来看,目前当代专区制度的研究还存有一定的局限。
当代;中国;专区制度
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省人民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专员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此做了修改: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将两个《组织法》进行比较发现,虽然个别词语表述不同,但设立派出机关的决定是相同的。这说明,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设立派出机构的客观因素:在经济尚不够发达、交通信息条件差,现代工商业区域中心城市尚未形成的地区,有必要设立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作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直接管理县,有效地发挥了一个行政层级的作用。这一管理方式曾经是中国对县一级的行政建制进行管理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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