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身求葬:古小说中的一种迁葬叙事范式*
2012-08-15张玉莲
云南开放大学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小说
张玉莲
(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云南呈贡650500)
显身求葬:古小说中的一种迁葬叙事范式*
张玉莲
(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云南呈贡650500)
迁葬作为一种墓葬习俗,在古小说中得到集中而生动地反映,并形成多种叙事范式,“显身求葬”是其中一种。反映至“显身求葬”型迁葬叙事中,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形:其一是鬼意畅达,人及时迁葬鬼并获得善报,可谓之为“迁葬获报”型;其二是鬼意不达,鬼未被迁葬且惊扰生人,使人视其出没之所为“凶宅”,这种交流误会在特定情形下会被解除,“凶宅”随即变为“吉宅”,可谓之为“凶宅转吉”型。
古小说;迁葬叙事;显身求葬
《诗经·大雅·公刘》言人类选择居址时,当“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即观察其阴阳向背、水流源泉是否适合居住生活。这种衡量标准使那些背山面水的高敞向阳之地成为人类宅居的理想选择。随着灵魂观念、鬼神信仰的产生并逐渐深入人心,人类遂将这种选择标准“以人度鬼”地加诸亡魂。故而,《吕氏春秋》卷一○《节丧》对择葬作了如是要求:“葬也者,藏也。……葬不可不藏也,葬浅则狐狸抇之,深则及于水泉。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湿,此则善矣。”[1](P96)言“葬”应将尸体掩藏妥善,以避水渍之患及外物侵扰。但由于各种原因,很多死者葬非其所,以致“迁葬”成为这些鬼魂的迫切愿望。
关于迁葬的含义,汉代郑玄云:“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其所言“迁葬”是指死而合葬,且是出于为死人婚配的目的。本文所言“迁葬”是指将死者从此地改葬至彼地,突出的是葬所的改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