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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辨析

2012-08-09王瑾,李晓华

学理论·下 2012年7期

王瑾,李晓华

摘 要:正当防卫是刑法赋予公民在国家、集体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在不能及时得到公共权力救济时,而采取防卫的权利。其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自卫行为。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争论相当大,主要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防卫过当的定罪和量刑进行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

中图分类号:D924.3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1-0100-02

一、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的“不法”与违法是等同概念。不法侵害的范围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的违法行为。正当防卫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首先,不法性是指侵害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等侵害合法法益的行为;其次,客观性是指更具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由客观阶层和主观阶层构成。一个行为符合客观阶层,就表明该行为在客观上具有法益侵害性。至于行为人在主观阶层是都具有故意、过失,是否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只是影响责任的承担;最后,现实性是指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并进行所谓的防卫,就是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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