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狂欢还是司法独立
2012-08-09宁凡,吕景美
学理论·下 2012年7期
宁凡,吕景美
摘 要:2011年药家鑫故意杀人案曾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舆论对司法的影响、舆论与司法的关系成为关注的焦点。将立足于当代中国的社会背景,从舆论和司法的特征和性质出发,在理论上分析两者间的区别与联系,并提出舆论监督法制化和司法活动公开化两种措施来实现舆论与司法的统一,进而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舆论;司法;对立;统一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1-0095-03
一、基本概念
(一)舆论
舆论按照范围可分为社会舆论、阶级舆论和集团舆论[1],本文所称的舆论是指社会舆论,它表现为“公众对其关切的人物、事件、现象、问题和观念的信念、態度和意见的总和”[2]。
(二)司法
所谓司法在本文中有两层含义。首先,司法是特指刑事案件中的司法活动,亦即刑事诉讼活动。按照陈光中先生的观点,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3]。其次,在药家鑫案中舆论与司法的矛盾焦点集中在审判环节,所以,本文所称的司法活动是指刑事诉讼活动中审判阶段的司法活动。
二、舆论与司法的对立
(一)舆论的时效性与司法的稳定性相对立
舆论总是关注某一特定条件下的特定事件或人物,因为该事件或人物影响了公众的共同利益或公众认为应属于他们的共同利益。这种思维对应在司法活动中,则表现为舆论关注的往往是个别案件,有时甚至仅仅是个案中某些因素而已,它把个案视为孤立的事件,而不会考虑到它背后的整个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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