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角度的中美刑事政策分析
2012-08-09李玉秀
学理论·下 2012年7期
李玉秀
摘 要:公众对于“严打”一词并不陌生,自1983年党中央发起第一次“严打”以来,“严打”斗争在我国已经持续了28年,期间大小范围的“严打”不计其数。正当“严打”这个词淡出人们的记忆之时,在2010年6月,公安部再度布置了为期7个月“2010严打整治行动”,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治安环境。“严打”的性质如何,科学依据在哪里,内涵和外延到底如何界定,它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社会目标,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通过对中国“严打”的简单介绍来分析中国刑事政策走向,通过对美国“轻轻重重,以重为主”的刑事政策的分析探讨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严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轻轻重重;以重为主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1-0084-03
一、从“严打”角度分析中国的刑事政策
(一)“严打”的定位
通常,刑事政策是指“国家或执政党依据犯罪态势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运用刑罚和有关措施以期有效地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目的的方案[1]。“严打”作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一种对策,是我国执政党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针对严峻的犯罪态势作出的一种策略选择,它属于刑事政策的范畴。然而,“严打”到底是一种独立的刑事政策,还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一部分,至今仍争议不断。个人认为它处于发展之中,前三次“严打”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刑事政策,对于第四次“严打”,国家已有意将其纳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司法的全过程,是司法机关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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