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尔“元伦理学”事实与价值关系的思考
2012-08-09石海萍
学理论·下 2012年7期
石海萍
摘 要:摩尔认为传统伦理学的缺陷在于把价值归结为事实,用某种自然科学来代替伦理学。他主张把事实与价值分开,区分“善”和“善的事物”,认为元伦理学研究的“善”本身是不能被定义的,只能通过直觉的方式把握。这种观点遭到了斯蒂文森的批判。
关键词:元伦理学;传统伦理学;事实与价值
中图分类号:B82-0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1-0030-02
乔治·摩尔被公认为是元伦理学的开创者、现代伦理学之父。他在1903年发表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伦理学原理》中,对传统伦理学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拉开了元伦理学的序幕。
摩尔主张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应当区分事实和价值,反对以自然科学的事实问题来界定价值,是受到了休谟的影响。最先将事实和价值真正区分开来,从而将伦理学从科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应属休谟。通过对经验的批判分析,休谟彻底否定了因果联系的必然性,把因果联系归结为人类主观的习惯性联想。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两个世界的划分:“是”的世界和“应该”的世界。前者是理性支配的事实世界,与善、恶等价值无关。后者是由情感支配的价值世界,有明显的是非、善恶观念。休谟认为“是”与“应该”分属于理性和情感两个世界,从“是”不能直接推导出“应该”,一旦过渡,就要加以说明。“应该”的道德要求也不存在于对象的关系中,也不是对事实世界的科学分析,通过理性辨别出来的,而只能建立在情感的基础上。休谟提出的问题,引起了后人的广泛争论,至今仍然是伦理学研究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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