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合同若干法律问题探究
2012-08-08兰州理工大学张琦
中国商论 2012年3期
关键词:法律
兰州理工大学 张琦
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 杨晓东
信息领域因为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大肆发展而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传统法律在合同签定的实质要件、操作规范性、实施可行性等方面的规定也因为电子商务的兴起也发展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电子商务合同借助于互联网来传送和接受信息,其在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的条款等诸多方面与传统意义上的商务合同有着极大的区别,所以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挖掘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进行规范,为电子商务的健康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1 电子商务合同的内涵
电子商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发出要约和承诺,最终达成一致的意思从而签订的商务合同。电子商务合同是电子商务安全交易的重要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在互联网条件下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实现一定的商务目的的协议。
广义上的电子商务合同包括所有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其中包括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Email等形式成立的合同。对于那些以传真、电报、电传等方式成立的电子商务合同而言,传真、电报和电传只是一种传输合同的方式,这种合同的最后文本还是表现在纸上,所以在法律特征上,这几种方式下成立的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的纸介质书写合同没有明显的区别。
狭义的电子商务合同是指那些以数据交换和Email等方式成立的电子商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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