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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级少体校教练员激励机制研究

2012-08-06王振华

浙江体育科学 2012年6期

王振华

(上虞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浙江 上虞312300)

0 前 言

随着现代体育运动的发展,教练员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在职业体育运动中,还是在竞技体育运动中,教练员都是运动员高水平训练以及取得优异比赛成绩的重要保障,全面负责运动员的身体、技术、战术、心理训练和比赛及运动队协调与管理等整个过程。1994年,原国家体委颁布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中将我国的教练员职务等级划分为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等5个等级,并且将教练员的基本职责定义为:“完成训练教学任务,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做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参加规定的进修、学习。同时高等级教练员须承担对低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辅导基层训练工作[1]。”

竞技体育运动的长远发展取决于其后备人才的培养,业余体校则是竞技体育运动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而业余体校的教练员则对后备人才的培养起着决定性作用。作为我国多级训练体系的较低层次,县市级少体校等为代表的业余体校的教练员除了日常的训练、培养以及比赛外,更主要地担负着向下选拔人才、向上输送成材的职责。处于竞技体育运动金字塔底端的业余训练,由于自身的体育竞技的基础性局限,一方面缺少强有力的政策与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又缺少参与高级别体育赛事活动的机会,久而久之,容易造成扎根在第一线的教练员的工作热情逐渐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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