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黄酒地理标志管理实践及启示
2012-07-30詹爱岚毛姗姗
浙江农业科学 2012年5期
詹爱岚,毛姗姗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3)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记,是商业标志的一种。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22条将“地理标志”定义为:“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地理标记因其所含有的无形产权纳入《TRIPs协议》保护范围。对于酒类商品,地理标记有着极为重要的经济意义。地理标志的保护原则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第2款“反不正当竞争”原则基本一致,主要从“禁”的角度予以实现,即禁止不正当使用、保护正当的经营者[1]。我国《商标法》第16条第2款将“地理标志”定义为:“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实施始于1995年,并存在较为严重的权利竞合现象[2]。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主要包括3个体系:1995年实施至今的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2005年实施至今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8年实施至今的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3个部门提供的地理标志保护存在较大的重叠,但也存在少量差异。为确保口径一致,本文数据分析基于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
“天下黄酒源绍兴”。有着2 500余年历史的绍兴黄酒,有其独特地理环境,以天然纯净的鉴湖水加之精致独家的工艺酿造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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