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建设工程项目恶意低价中标
2012-07-29李飞跃
山西建筑 2012年24期
李飞跃
(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11)
在目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投标单位为取得中标而恶意竞标的现象屡有发生。恶意中标后的结果是中标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各种办法来补足利润缺口。由于建设单位对中标单位的做法不满,便会出现推迟发放中标通知书,推迟签订合同,拒签合理的变更签证,工程款拖延拨付等情况,而中标单位则以拖延工期或停工等方式来要挟建设单位,导致合同执行困难。此类情况的发生,产生恶性循环,损害了建设单位形象、影响了基本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为有效遏制招投标中恶意低价中标行为,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
1 在潜在投标人中防范恶意中标单位
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合同履行等阶段活动时,各单位的信誉及履约状况不尽相同。建设单位应建立投标单位信息库,定期对潜在投标人(细化到项目经理)的信誉、履约状况等进行评定管理,对于履约差、恶意中标、信誉差的潜在投标人应淘汰出局,并将其行为报送相关部门予以通告,使其今后无法在市场竞争中有立足之地。
2 在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中防范恶意低价竞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目的是引入竞争机制,但对于规定的非竞争费用,可在招标文件的报价中作出要求,如低于规定的取费标准则作废标处理,以避免恶意低价竞标。如规费、税金等属于不可竞争费,在招标文件中可据标底列出,要求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中包含该费用,但实际不参与价格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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