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玫瑰为枪的香艳传说
2012-07-28有人
中国西部 2012年35期
文/有人

女侠的快意恩仇,律师的冷静谨慎,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特质,却在郑毓秀的个人史上,完成了一次奇妙的融合与转变。
她自幼性格叛逆,不愿裹足,15岁就加入了同盟会,成为这个反政府组织的一员猛将。清末民初的多次暗杀事件,都与她密切相关——1910年,汪精卫刺杀载沣,所用炸药就是郑毓秀从天津偷偷运到北京的;1912年暗杀袁世凯,虽然未遂,却将袁世凯吓得半死;不久,她又组织了敢死队员,炸死清朝重臣良弼。
最为精彩的一幕,发生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
大会决议,将原本被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划归日本所有。消息传开,在法华人一片哗然,此时正在法国留学的郑毓秀,被人们推举为代表,前去与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征祥谈判。关键时刻,郑女侠又生胆色。她在花园里折了一根玫瑰枝,藏在衣袖里,见到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征祥后,她用衣袖顶住这个时任外交总长的胸部,声色俱厉地说:“你要签字,我这支枪可不会放过你!”
陆征祥没有在和约上签字,中国政府保留了收回山东的权利,而郑毓秀“以玫瑰为枪”的义举,也成为街头巷尾的热议话题。
1924年,品学兼优的郑毓秀,取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第一位获此殊荣的女性。随后,她乘船返回中国,中国法制史也由此翻开了全新一页。
在这个年代,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已有所提高,可以从事各种自由职业。但律师这个职业,一直是女性的禁区,根据1915年司法部颁布的章程,律师应为“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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