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版物呈缴制度亟待完善
2012-07-21孙保珍李凤英
图书馆学刊 2012年1期
孙保珍 李凤英
(国家图书馆,北京 100081)
孙保珍 女,1980年生。硕士,馆员。研究方向:出版物呈缴与文献采编。
李凤英 女,1970年生。本科学历,馆员。研究方向:文献采访与编目。
出版物呈缴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全面征集本国文献信息资源的有效方式,具有法律的保障性和权威性,为大多数出版机构和出版者所接受。呈缴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完整地收集和保存全部出版物,用法律或法令形式规定所有出版机构或负有出版责任的单位,凡出版一种出版物,必须向指定的图书馆或出版主管机关免费缴送一定数量的样本。此样本叫呈缴本或缴送本,这种制度即出版物呈缴制度。我国接收出版物样本呈缴的单位主要有国家图书馆、版本图书馆及新闻出版总署相关机构。国家图书馆(以下简称国图)主要承担着国家总书库和国家文献资源总库的重任,是我国最重要最具代表性的接受呈缴机构。笔者仅以国图为例论述我国呈缴制度。
1 呈缴制度的历史回顾及其特点
1.1 我国呈缴制度的由来
清朝末年,清政府为了控制和规范全国的印刷行业,于1906年颁布了《大清印刷物专律》,该专律规定,凡印刷各种印刷物体,需缴送两份,接收单位分别为出版人所在地之巡警衙门和京师注册总局。1907年清政府又制定颁布《大清报律》,规定了报纸的呈缴与惩罚制度。
民国初期,在袁世凯担任大总统期间,先后颁布实施了《报纸条例》、《出版法》,其中对书、刊、报送缴审查的规定与大清的两个律例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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