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的公平观
2012-07-13李强
前线 2012年12期
李强
在改革开放30多年以后的今天,我国的经济总量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怎么让改革发展的巨大成果惠及到全体人民?这正是公平正义建设所要解决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我们知道,以往理论界不少人在公平观的分类上常常使用的是结果公平、机会公平和程序公平的说法,分别是指在资源配置的结果上人们获得的平等性,在参与机会上的平等性和在竞争的程序、法规上的平等性。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结果公平与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的分析范式实际上是指理解公平的两种不同视角:一种是认为在资源的配置上,只有让每一个人都得到同样的份额或同样的结果才算是真正的公平;而另一种则认为,简单地将分配的结果拉平并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应该看,人们为什么得到了这样的结果,如果是在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即使结果有差异也是公正的。比如,两个人竞争,一个人成绩突出,另一个人成绩低下,那么,成绩突出的在分配的份额上多一些是公平公正的,否则将两者分配结果拉平是不公正的。实践证明,这样的公平观念有利于鼓励积极性、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最终有利于全社会的发展。反之,如果是在机会不公平不公正、程序不公平不公正的条件下,片面强调结果的一致性,这样的分配反而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