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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贫困地区“三农”法律制度建设的区域特色

2012-07-13袁文英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23期

袁文英

摘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破解“三农”难题和建设相关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政策保障。从经验和个案的视角,以政策和法制建设为出发点,总结西北贫困地区的特点,分析西北贫困地区的“三农”法律制度建设的依据,概括了优先民生考虑、强调制度扶贫、巩固生态移民、重视“三牧”体制建设、突出民族特点和宗教特色的西北贫困地区的“三农”法律制度建设的区域特色,以期为新时期西北贫困地区的“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三农”法律制度建设;区域特色;西北贫困地区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3-0160-02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西北地区成为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三农”问题突出,相关法律制度滞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筹,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为新时期西北贫困地区三农问题的破解指明了方向和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调整完善“三农”法律制度提供了政策保障。新时期西北贫困地区“三农”法律制度的建设,既要坚持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基本方针,又要根据西北贫困地区的特点突出区域特色。

一、西北贫困地区的特点

(一)自然特征

1.地理环境恶劣,耕地资源少,水资源短缺。贫困人口居住的山区、高原及部分丘陵和高原地区,土地资源总量少,土地质级差,土地贫瘠,大多土层薄、土质差,不宜农耕,耕地多数以陡坡为主,耕地质量不高,产出量低,近年来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的严重,致使农村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土地的人均占有量低且呈下降趋势,人多地少的矛盾非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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