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秘密的民法保护
2012-07-13高俨飞高天姿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23期
高俨飞 高天姿
摘要:民法保护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和谐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民法保护中,应当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合理划分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明确商业秘密被侵权时可采取的法律保护形式,依法判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关键词:民法保护;商业秘密;建立和谐的市场竞争秩序
中图分类号:DF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3-0152-03
商业秘密(Trade secret)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保护已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重视。它作为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往往带有一定的垄断性,可以使企业在一定时间、一定领域内获得丰厚的利润回报。正是因为如此,商业秘密对其他竞争企业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因此必然导致灰色、黑色市场的出现,即企业、个人等各个竞争链条上的对手,都有可能以不正当手段去进行灰市甚至黑市买卖。可以想象,在未来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们将越来越多地面临大量的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使我们的法制随之日趋完善,也难以禁绝。因此,如何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商业秘密,成为经济大潮中每一个成员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已成为市场经济向前稳步迈进的必然条件。
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技术,它的范围比专利技术的范围要广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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