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安心”城镇化
2012-07-13沈刚金丹
经济 2012年12期
沈刚 金丹

城镇化建设是农村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的历史变迁的过程,是城乡居民财产关系深刻变化的社会过程。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按户籍人口算仅为35%左右,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和许多同等发展阶段国家的水平。差距也是潜力,未来二三十年,每年将有1000多万人口转移到城市,必将持续释放巨大内需,这正是中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动力源泉。因此,我国把积极稳妥的推进城镇化作为事关长远发展的大战略,也是现代化应有之义和基本之策。
对推进城镇化建设重要意义有着深刻认识的同时,也不容忽视我们在城镇化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考验。像一些地方片面的追求城镇化速度搞政绩工程、农民权益在城镇化中得不到有效保护、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等。其中在城镇化中伤害甚至剥夺农民土地权益的情况较多,由此引发一些严重的社会矛盾。让农民共享城市文明成果是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目的,保护农民权益不受损害是全国各地城镇化建设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和责任。
《经济》记者根据实地调研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已经认识到农民土地权益需要保护的问题。他们认为,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对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起不到长久有效的帮助,甚至成为容易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黑龙江省穆棱市是《经济》记者城镇化专题调研的一个点。穆棱市地处黑龙江省东南部,面积达到6673平方公里,辖8个乡镇,127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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