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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福利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2012-07-11杨玉萍

区域经济评论 2012年6期
关键词:残疾福利残疾人

□杨玉萍

福利企业是以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为目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特殊企业,也是残疾人自食其力,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载体。福利企业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造社会财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福利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有效地促进福利企业发挥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实现福利企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发展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意义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有8200多万残疾人,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目前我国仍有555.5万就业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实现就业,且每年还将新增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约30万人。2010年,我国约有112.6万残疾人实现集中就业,其中在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职工62.5万人,约占集中就业残疾人的55.5%,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重要作用显而易见。充分发挥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1)发展福利企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当前,残疾人仍然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之一,残疾人就业,不仅保障了自己,也安定了家庭,有助于社会和谐。大力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安置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成果,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发展福利企业,是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福利企业在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同时,也为他们的学习、培训、社交、履行公民各种权利和义务创造了条件,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有利于提升残疾人的精神生活水平和物质生活品质,使他们能在最大程度上回归和融入社会,是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

(3)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是残疾人自强自立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在福利企业中残疾人可以像健全人一样,靠自己的劳动获得经济收入,从而解决生存问题,可以改变他们的自卑心理,使他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信心。就业不但可以实现残疾人的人生价值,而且可以促进残疾人的身心健康,是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自强自立的有效途径。

二、国内关于福利企业研究的概况

国内学者关于福利企业的研究成果较多,主要对福利企业发展现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影响福利企业发展的因素等进行了多视角的研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蒋水长、尹玉纯、夏青(2011)[1]通过数据分析认为,福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①福利企业数量减少,作用渐弱,特别是在2007年国家对福利企业进行税收优惠调整后,不管是社会福利企业单位数还是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人数以及福利企业利润额都在2007年出现拐点,下降幅度高达17%。②独立性差,过分依赖政府。③部分企业以假乱真,骗取优惠。认为是以下因素影响了福利企业的发展:①福利企业自身不足。②福利企业政府管理上的政出多门和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制。③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存在漏洞。④外部经济社会环境的冲击,福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廖慧卿、杨罗观翠(2011)[2]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政策工具进行了剖析,认为作为集中就业主要形式的福利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吸纳残疾职工数量方面,每年都是呈下降趋势。数据表明,近10多年来,政策对集中就业的支持逐渐减弱。即在市场化、国企大量倒闭的大背景下,社会政策没有做出合适的调整,为福利企业提供有力的支持。董亚美、秦洪(2011)[3]认为,福利企业按安置残疾职工的人数实行每人每年3.5万元的退税封顶额。这是制约福利企业发展和稳定的关键因素。直接导致福利企业户数、安置残疾职工人数、退税数额逐年大幅度下降。陈士新(2011)[4]认为,福利企业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在管理福利企业中的缺位;二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对失衡;三是扶持政策的缺失与滞后;四是福利企业自身发展的缺陷。其一是规模较小,未具备现代企业的规模效应和整体实力,难以抵御市场经济风险的冲击;其二是技术低端,缺乏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的实力;其三是整体人员素质低,技术竞争力比较弱;四是资金缺乏,生产、经营捉襟见肘。

综合国内研究的现状,通过对国内学者研究成果的梳理和借鉴,下面本文将根据我国福利企业的发展现状,提出我国福利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境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我国福利企业发展现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国家对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格局下,福利企业由于自身条件所限,不能很好地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批企业倒闭,从而导致下岗残疾职工增多。我国福利企业数量及安置残疾人就业数量都在逐年减少,企业利润下滑。

(1)福利企业数量逐年减少,下岗残疾职工增多。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数据,我国福利企业数量由1995年的60237家下降到2010年的22226家。

(2)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的人数逐年下降。随着福利企业数量的持续减少,残疾人就业人数也随之逐年下降。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统计,我国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人数从1995年的93.9万人下降至2010年的62.5万人。

(3)福利企业普遍赢利能力低。福利企业由于技术力量不强,资金不足,职工素质不高,产品技术含量低,许多企业仅处于微利状态或处于亏损的边缘。

表1 10年来我国福利企业和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变化情况表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一是福利企业的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01年全国福利企业数3.8万家,2010年仅为2.2万家;二是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的人数呈不稳定状态,总体呈下降趋势,2001年福利企业安置70万残疾人就业,2010年下降为62.5万人。

四、福利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新环境下,福利企业无法适应市场需求,举步维艰。福利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新的税收政策优惠幅度降低,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的成本不断提高。按照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安置每个残疾职工每年可免征或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最高不得超过3.5万元,实际上只是对增值税或营业税实行部分减免,所得税由全免改成按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由于残疾职工的工资不高,使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偏小。由于每年国家几乎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造成福利企业用人成本大幅增加,而每个残疾职工的免税额并没有同步增长,这就导致了福利企业的运营成本越来越高,严重制约了兴办福利企业的积极性。2007年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福利企业在与同等水平的企业竞争过程中的优惠不再显现,结果是,安置残疾职工越多,竞争力反而越低。

(2)兴办福利企业的准入条件过高。新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不得少于10人(含10人),这一规定实际上比过去提高了福利企业的准入条件。从而导致安置残疾职工不足10人的福利企业被迫退出。过高的准入条件把一部分欲兴办福利企业的社会力量挡在了门外,福利企业逐年减少,相当一部分残疾人面临再次下岗,客观上制约了福利企业的发展。

(3)福利企业发展中自身存在的不足。福利企业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在各级政府的保护和扶持下发展起来的,独立性差,过分依赖政府,可谓是先天不足,后天发育不成熟。大部分福利企业规模小,体制不灵活。企业产品科技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产品结构单一,企业知名度不高,企业品牌不响。资金严重不足,技术装备落后。人员整体素质低,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远不及健全人所具有的水平,企业缺乏科学管理经验。福利企业在技术、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等方面普遍处于劣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当多的福利企业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4)政策严重滞后,影响福利企业的发展。现行的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大多源自计划经济时代,这些政策曾经对福利企业发展起到很大的支持和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这些政策在某些方面不仅不起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福利企业的发展[5]。福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需要多方融资,需要投资主体多元化,老政策阻碍了多元化进程,迫使许多企业不得不放弃福利企业身份,放弃优惠扶持。一批福利企业被迫退出,导致了福利企业职工失去工作岗位。

五、促进福利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福利企业发展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如何解决制约福利企业发展的瓶颈,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结合福利企业发展现状及影响其发展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找准福利企业的定位,为福利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①福利企业是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企业,应强化福利企业建设的政府主体责任,要明确福利企业国家化的基本定位,把福利企业建设与老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发展目标应定位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公益型组织。②福利企业在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中履行着社会义务,承担着社会责任,政府应采取多种手段予以扶持。政府应在福利企业的建设、投资、税收优惠、购买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险、就业培训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③应出台相应的地方扶持政策,比如政府贴息贷款政策,政府专项投资或专项拨款,政府性基金减免等。④在企业融资、科技人才引进,优化政府职能服务等方面为福利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⑤政府应将福利企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计划,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的原则,对福利企业进行扶持。

(2)推广各地促进福利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上海、浙江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上海市对福利企业中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的给予补贴。在2009年内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对经营困难的福利企业给予补贴,对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福利企业,由区县民政部门列出困难福利企业名单报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落实。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从2009年开始,市民政福利企业集团公司残疾职工的节日补助从每人每年的600元增加至1000元[6]。浙江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发展,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福利企业用电,按非工业用电中的有关用电价格执行,福利企业生活用自来水按非经营性用水价执行。适当减免福利企业防雷检测技术服务费。同时按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定额减免每人500元当年应缴纳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安置残疾人比例超过25%的企业,按每人每年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奖励,对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福利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7]。

(3)放宽创办福利企业的准入条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的下限应降为不少于5人为宜。鼓励小型企业、微型服务业企业进入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行列[8],提倡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

(4)提高认识,加强福利企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福利企业的重视程度,落实政策,优化福利企业的发展环境,给福利企业提供一个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

(5)福利企业要练内功,努力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福利企业要按市场规律办事,顺应经济发展趋势。应引导福利企业走技术创新之路,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对技术含量大,附加值高的产品、项目的投入,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6)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职工的劳动技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适合残疾职工的特种行业培训,定点定岗按需培训。鼓励支持企业内的职工培训,培训的费用,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通过各级劳动、残联等部门举办残疾职工技能竞赛,提高残疾职工的技能水平和社会竞争能力,保障其劳动就业权利和自我尊严的实现。

(7)政府应调整目前对福利企业的退税政策,还可通过减免相关税费来减轻企业负担。建议调整退税封顶限额,应根据全国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残疾人退税额度。取消“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的规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执行。建立福利企业退税额的自然增长机制,既有利于避免残疾职工人均免税过高的问题,又有利于调动福利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就业,同时又符合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异性的实际[9]。政府在对福利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前提下,还应在其他方面给福利企业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税、教育附加费等。

[1]蒋水长,等.福利企业发展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1,(40).

[2]廖慧卿,杨罗观翠.残障概念模型与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工具研究[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3]董亚美,秦洪.推行福利企业新政保障残疾职工权益[J].社会福利,2011,(8).

[4]陈士新.社会福利企业与残疾人就业[J].中国残疾人,2011,(9).

[5]顾春华.对当前福利企业生存困境和发展的思考建议[EB/OL].残疾人就业促进网,2011-04-28.

[6]王万里.求真务实为福利企业服务[J].社会福利,2010,(1).

[7]张晓峰.浙江:力推福利企业发展——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若干意见》[J].社会福利,2010,(2).

[8]乔尚奎,等.就业优先战略下的残疾人“劳动保障型就业”探讨[J].社会保障制度,2012,(2).

[9]顾晓东,刘莉莉.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亟需调整[J].社会福利,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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