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制度凝固、诱致性制度变迁发散
2012-07-09周同藩柳建平
商业经济研究 2012年9期
关键词:法律
周同藩 柳建平
内容摘要:一个法律“所有权”存在重大缺陷的制度,必然导致在其框架下的其他正式制度难以自洽,也使得法律规定下的产权制度难以发挥其激励约束功能,这正是当代中国农地制度问题的核心。本文就当代中国农地法律和产权制度中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后果进行了分析,意在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时空状态特点,亦即“正式制度凝固、诱致性制度变迁发散”,也试图从这一角度解释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困境。
关键词:农地制度 法律 产权
农地法律及产权制度问题一直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自1984年《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来,由于这一宪法式原则规定本身所带有的先天性缺陷及长期固化,使得相关的农地法律制度变革只能困于这一框架,试图“于不合理中寻求合理、以子制度的变益弥补原制度的缺陷”,最终的结果自然是:一方面,农地正式制度“作茧自缚”、“凝固自封”,改革难以有实质性突破。而另一方面,实践中的农地产权制度,虽然受制于法律制度的束缚,但由于其具有的“相对价格变化”所诱致的经济利益追求,使得实践中的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呈现出多维发散态势。
农地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影响
我国农地法律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所有权、使用权和财产权三个层面的法律规定及保护方面。其缺陷主要是:法律条文含糊、所有权主体模糊、法律规定与实际权属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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