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背景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管理
2012-07-08李花玉
财政监督 2012年13期
■李花玉
新医改背景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管理
■李花玉
一、研究背景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我国医疗事业的支柱力量,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方面发挥着决定性作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指国家拨付、或医院以医疗收入取得、或接受捐赠等形成的由国家所有,医疗机构占有或使用的资源。近年来,非营利性卫生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在2009年3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意见》提出各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政府主导,回归公益”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体现我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的国有资产作为其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应体现其非营利性,是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各项医疗服务的基金而不是获取利益的本金。在这一指导原则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就由原来的“保值增值”向“保值增效”转变,这给我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带来深远影响,也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解决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明了方向。
二、我国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管办分离”不彻底
政府作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出资人,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资产的实质所有人,同时,非营利医疗机构仍然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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