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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打出真官司

2012-07-07冷冰宪本

检察风云 2012年5期
关键词:赔偿款山萸协议书

文/冷冰 宪本

假离婚打出真官司

文/冷冰 宪本

河南省西峡县的江秀娟再婚一年多,为了其原种的药材涨价后所得款项不被再婚夫董国强平分,竟找来董国强女婿郭海涛冒名顶替假离婚。几年后,江秀娟又状告民政部门要求撤销其假离婚,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丧偶女嫁离婚男

江秀娟1969年出生在河南省西峡县青龙沟村,自幼心强好胜,聪慧过人。到了80年代末,江秀娟已长成大姑娘,出落得像水仙一般美丽漂亮。

1990年春,江秀娟与该县八里岗村种植山萸肉药材的青年罗广华喜结良缘。婚后罗广华对妻子江秀娟百般宠爱,独自包揽了田地的农活,加上山萸肉药材一年能卖上万元,让他们吃穿不愁,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第二年,江秀娟为罗广华生下一个白白胖胖的儿子,一家人幸福甜蜜。

1994年春,罗广华在一次高烧不退时检查出是骨癌晚期,这对江秀娟来说无疑是晴空霹雳。虽然她倾尽一切力量,花光了3万多元积蓄,最终还是没有把丈夫罗广华从死神身边拉回来。一个多月过后,罗广华含泪撇下三岁的儿子和美丽的妻子,撒手人寰。

罗广华的去世让江秀娟痛不欲生,儿子罗丹成了江秀娟的精神支柱,她把儿子当成她的生命。从此以后,江秀娟下地耕作,上山采药,几年过后就偿还了外债,还供儿子上了小学。

不少好心人上门劝江秀娟趁年轻能再嫁个好人家,都被她以儿子小为由婉言谢绝。

到了2005年,江秀娟的儿子罗丹已经14岁,上了中学,他就鼓励妈妈早点找个好人过好日子。江秀娟内心有说不出的喜悦与辛酸,就答应儿子再婚。

2005年新年刚过,江秀娟经人介绍认识了城郊六里河村45岁的董国强。董国强离婚多年未再婚,大女儿早已结婚,小儿子也在外地工作。他还开了一间粮食加工店,不但没有啥负担,而且经济收入稳定。董国强还承诺帮江秀娟抚养儿子罗丹,供他上大学。

互有好感的二人一拍即合,2005年1月19日,江秀娟与董国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继母与冒名岳父的女婿离婚

江秀娟与董国强结婚后,儿子罗丹就被董国强接到城里中学读书,她则帮董国强粮食加工店记账收费,打理些琐事,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

2006年秋天,江秀娟原来种植的八里岗山萸肉喜获丰收,价格也比往年翻五倍,药商都提前到他们村设点收购。也就是说过去一斤干山萸肉能卖20元,如今一斤就能卖到100元。

回到八里岗老屋的江秀娟,看到整个山坡处,大大小小的枝丫,挂满了红彤彤的果实,顿时心花怒放,喜上眉梢。

半个多月过后,江秀娟采摘的山萸肉药果经过加工、晾晒,堆在大半间房子里像一座小山,足足有六七百斤重。在江秀娟眼里,这小山似的山萸肉就是6万多块钱啊,能供她儿子上完高中,读完大学,是她和儿子的命根子。

江秀娟与董国强最后离婚时的合影

订正后的《离婚协议书》

但转念一想,江秀娟又高兴不起来了,她担心卖山萸肉的钱会被董国强平分一半。这让她焦虑不安,吃不好,睡不香。江秀娟思来想去,只有和董国强离婚,才能保住这卖山萸肉的钱。打定主意后,江秀娟决定回去和董国强离婚。

“离婚?这日子过得好好的干吗要离婚?”江秀娟回到董国强身边,劈头盖脸就向他提出离婚,让董国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便追问她,“秀娟,老屋那边到底发生了啥事?”

“没有发生啥事。是咱们之间没有感情!”江秀娟避重就轻地说。

“你想去离婚你就去离,反正我不去!”

“你不去我就让别人替你去离婚!”

“你想让谁去就让谁去!”

董国强没有想到他只是随口说说而已,江秀娟竟然真的去找人冒名替他去办离婚,且这个冒名顶替的人不是别人,而是他的女婿郭海涛。

“海涛,我和你爸离婚,你替你爸和我去办理。”江秀娟认为在建筑工地做活的董国强女婿郭海涛就是最佳人选。这郭海涛刚30岁,和董国强高低胖瘦差不多。江秀娟和董国强结婚后,几次找郭海涛办事他都是有求必应,郭海涛也对这个继母十分敬重。

“我怎么没有听说我爸和你离婚的事?”一头雾水的郭海涛觉得事情非同小可,当即就给董国强打电话,“爸,您和我阿姨真要离婚吗?阿姨怎么还让我替你去办离婚?”

“是你阿姨想要离婚。她这是胡闹,她想咋办你就跟她去办!”心中早已有数的董国强没好气地对郭海涛说。

董国强和江秀娟结婚一年多来,他知道江秀娟是个把钱看得比命重要的人,也就没有提起江秀娟私存收粮食加工费几千元的事,如今他知道江秀娟离婚的目的是啥,也就由江秀娟去闹。

无奈之下,郭海涛只好任由江秀娟安排:江秀娟让他照相他就照;让他在提前拟好的《离婚协议书》上签“董国强”的名字他就签;让他把江秀娟与岳父董国强结婚证上的合影照换成是继母江秀娟和他的合影照他就换。2006年12月21日,江秀娟就这样让女婿郭海涛冒名他岳父董国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拿到离婚证的江秀娟这才松了一口气,当即就回到八里岗出售了老屋里的山萸肉,共卖得6.3万多元。

假离婚打出真官司

当董国强看到他所持的离婚证上是女婿郭海涛的照片时,哭笑不得。当他看到女婿郭海涛代替他签的那份《离婚协议书》第四条“双方无共同财产”时,印证了他之前对江秀娟的看法。董国强明白江秀娟这离婚的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他就在电话中对江秀娟说:“秀娟,我总算知道你为啥要和我离婚了,是害怕我分你那卖山萸肉的钱。那山萸肉本身就是你的,不管卖多少钱,都没有我的份。你要觉得咱们还能过成,我就去接你回来……”

江秀娟假离婚后,才知道董国强根本没有想分她那6万多元,这才觉得假离婚是多么荒唐。于是,没等董国强来接她,她就回到董国强身边,仍然过起了日子。

祸起萧墙。2009年底,董国强没有想到10万元高速公路拆迁赔偿款让他和江秀娟对簿公堂。

“国强,这10万元拆迁赔偿款拿出5万给我,丹儿现在上大学用钱多。”江秀娟为刚上大学的儿子罗丹着想,便让董国强分那10万元高速公路拆迁赔偿款。

“罗丹今年上大学时我不是给了他1万元的吗?”“丹儿现在刚上大学,以后还要买房子娶媳妇,用钱的地方多,你还是给我拿出5万来吧。”

“秀娟,丹儿刚上大学,买房子娶媳妇的事还早,以后咱们再说。”董国强怕江秀娟这样下去没完没了,立马结束这个话题。

在江秀娟的心里,她认为那10万元赔偿款中的一半5万元应属于她,一天拿不到她手里,她的心就一天不安。

2010年12月15日,江秀娟到西峡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打官司,要求法院撤销民政部门2006年12月21日给她办的假离婚证。办案人员了解到有关情况后,觉得蹊跷,没有给江秀娟立案,而是给民政部门发去了妥善处理的司法建议信函,待有结果再通知她立案。

2011年1月17日,民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确认2006年12月21日给江秀娟、董国强办的离婚是冒名顶替的假离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领导和工作人员带着有关手续登门向江秀娟、董国强道歉,收回假离婚证书,并提出给他们重新办理离婚手续。

董国强看到江秀娟为了那10万元赔偿款的事一天到晚在外跑,心灰意冷的他就在工作人员拿来原先的《离婚协议书》上,删去女婿郭海涛冒名顶替签的假名字,签上他的真名字。江秀娟只是在每份《离婚协议书》上,把日期改成了“2011年1月17日”。

拿到真离婚证的江秀娟在多次平分不到那10万元拆迁赔偿款后,便在2011年4月26日把董国强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决被告董国强平分婚后的10万元共同财产。

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董国强称,高速

公路修建时所拆迁的房屋是其与原告结婚前的老房屋,所赔偿的10万元拆迁款不属于原、被告婚后的共同财产,不应与原告平分,并向法庭递交了书面证据。

法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认为调查结果与被告当庭的答辩相一致,且与被告向法庭提供的,有原、被告签名的“双方无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权债务”的书面《离婚协议书》证据相吻合。

面对这些证据,聪明一世、糊涂一时的江秀娟无言以答,羞愧难当,于是就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法庭当庭准予撤诉。

为了钱,江秀娟机关算尽,聪明反被聪明误,她不但自导自演一场冒名顶替、荒唐可笑的假离婚丑剧,而且还亲手拆掉新组建的美好家庭,令人可悲、可叹。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

法博士点评

假离婚不具法律效力。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本案江秀娟和董国强离婚而让董国强女婿冒名顶替,因此双方离婚无效。

江秀娟后来虽然拿到了真的离婚证,但那10万元高速公路拆迁赔偿款经法院确认是董国强老房子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之规定,董国强老房子拆迁的10万元赔偿款不属于共同财产,就如同江秀娟老屋八里岗的山萸肉一样,均属于他们婚前的各自财产。这与江秀娟签字的《离婚协议书》上“双方无共同财产”相印证,故江秀娟才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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