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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英雄父母的维权路

2012-07-07柏立席

检察风云 2012年21期
关键词:被执行人歹徒温州市

文·图/柏立席

女英雄父母的维权路

文·图/柏立席

2012年8月30日,经过长达五年的漫长维权奔波,对以捡破烂为生的安徽籍打工仔、现在暂住浙江温州市信可街里瑞港的主人朱昌会来讲,是个永远值得纪念的日子。这天,温州市鹿城区见义勇为领导小组,一次性发放抚恤金20万元给见义勇为女英雄朱婷婷的父亲朱昌会。2010年9月,温州市公安局认定朱婷婷见义勇为遭害是“因公牺牲”。

捧着这沉甸甸姗姗来迟的20万元抚恤金,此时,心力交瘁的朱昌会百感交集,心潮起伏。心酸的往事再一次浮现在他眼前……

打工女孩遭暗算父母维权讨说法

2008年8月8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21岁的朱婷婷正在温州市鹿城区下吕铺温迪路86号“路易·圣保罗兰”服装专卖店上班。此时,她多么希望快些天黑,能够与家人一道收看渴盼已久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盛况。突然,一名20岁上下的男青年闯进了服装店。

见店内只有女营业员朱婷婷一人,男青年挑选了三件衣服及一条牛仔裤,声称要购买。就在朱婷婷拿笔低头开具销售清单的当口,男青年从怀里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顶住了朱婷婷的脖子,并恶狠狠地说:“把钱统统交出来,不然的话,要你的小命。”朱婷婷镇定自若地告诉歹徒:“我是替人打工的,这钱你不能拿。”话音刚落,穷凶极恶的歹徒对准朱婷婷的肩部捅刺一刀,随后,她与歹徒顽强拼搏起来。二者扭打中,歹徒又接连向不甘示弱的朱婷婷的胸部、背部等处,雨点般地捅刺了数十刀,直到朱婷婷倒在血泊中,歹徒抢走店内几百元现金及朱婷婷身上的手机才仓皇逃离现场。最后,朱婷婷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身亡。

朱婷婷的父亲名叫朱昌会,时年40多岁,初中文化;母亲名叫王敏,是地道的农村妇女。他们家住安徽省泗县。夫妻俩来温州打工已有八九个年头了,常年以捡破烂为生。近些年,因供孩子上学加上夫妇俩长期患有慢性病,所以家中一贫如洗,至今连个像样的房子也没有。当朱婷婷的父母亲得知女儿出事后,夫妇俩悲痛欲绝,她的母亲当即昏迷了过去。

第二天,温州报纸称赞朱婷婷此举是见义勇为行为,并号召每个公民都应当向外来务工人员朱婷婷同志学习,敢于同邪恶斗争,为创造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闻讯赶来的市民们挤满了朱家临时租住的小院,他们义愤填膺,纷纷表示要为朱家女儿讨一个说法。

但是,此时另一种说法也传入了朱婷婷的父母耳朵里:“这小女孩很可能是因恋爱纠纷导致的情杀,再说,她在屋里与歹徒搏斗别人有没有看到?谁知道她是怎么死的?目前,在社会大变革下,这社会上的好人越来越少了,见义勇为的人更是凤毛麟角。”

女儿明明是为保护他人财产光明正大而死,却为何社会上有些人说三道四呢?倔强的朱婷婷父母决心要为女儿弄个明白,还女儿一个公道。于是就在朱婷婷出事的第二天晚上,从老家安徽泗县数千里外风尘仆仆奔来的朱婷婷的亲戚、朋友、同学等上百口人齐刷刷地端坐在朱家院内,个个神情庄重地为讨论朱婷婷一案献计献策。

“小婷婷啊!你是与坏人搏斗而死的,你死得多么光荣呀!可是社会上有些人不理解你,有的人对你高尚行为表示怀疑,我们家人多么痛心呀!婷婷啊!你安息吧!我们一定会还你清白的。”小婷婷的一位亲戚泣不成声地说。婷婷的双亲悲痛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泪水在他们老夫妻俩脸上肆意横流。由于小婷婷出事时刻,正好赶上中午人们吃饭和午休的时候,店内无人目睹此事而小婷婷已身亡,无法证明小婷婷的行为,所以引起社会上一些人的种种猜疑。看来,只有等待凶手如实交代才能了解事实真相,澄清是非。

令朱家欣慰的是,案发五小时后,凶手就被警方抓获归案。警方告诉朱婷婷父母:凶手名叫卓灵军,现年24岁,初中文化,在瑞安开理发店,是浙江省青田县人。家中母亲离异,他是独生子。没见过大世面的朱昌会夫妇知道,自己的家业底子十分薄弱。女儿朱婷婷的遗体停放在殡仪馆的每天费用就得上百元,加上从老家赶来看望的许多亲朋好友的食宿以及出门打车等开支,仅这两项一天就是上千元。这实在耗不起呀!朱昌会夫妇有点想打退堂鼓了,不想再这样折腾下去。谁叫俺们是穷人家呢!

朱昌会夫妇的心思被亲友知道了,他们来到老两口身旁:“大哥大嫂,你们不用怕,钱的问题有我们父老乡亲来承担。小婷婷的伤情鉴定报告一天不出来,我们一天不安心呀!不论多难,一定要把小婷婷的死因搞清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得起一身正气的小婷婷。如果就此退缩的话,小婷婷在九泉之下也会恨我们的,你说是不是呀?”一番话,说得小婷婷的父母亲再次泪如雨下。由此,他们的心也变得坚强起来。

当小婷婷的父母他们第三次踏进警方门槛时,犯罪嫌疑人卓灵君终于交代:前些天,他因女友嫌他没钱而闹分手,遂产生抢钱的念头。当他来到服装店时,发现店内只有朱婷婷一人,又见其个子娇小瘦弱,便假装购买衣裤,趁她低头开具销售单之机,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逼其交出钱财,却遭到朱的强烈反抗,并奋力与之搏斗,于是丧心病狂地对朱婷婷下了毒手。

听完侦查员的叙述,小婷婷的父母和其他亲友的心里总算落下一块巨石,顿时感到浑身上下轻松了许多。随即朱昌会夫妇泪流满面地说:“我的好女儿呀!你终于清白了。你是为正义而死的,你死得多么有价值呀!”在场的其他人也抹起了眼泪。

2008年9月4日,经警方同意,朱婷婷的遗体在亲人护送下,终于运回老家安葬。

最难莫过于找法院了。朱昌会夫妇俩担心:如今法官枉法裁判的事例不是没有的。

处理完朱婷婷的后事,朱昌会夫妇又马不停蹄赶回打工所在地——温州市。下一步再找法院探听情况。

朱婷婷(左二)与同学在一起

2008年9月24日上午,朱昌会夫妇首次来到温州市中级法院了解案情。接待他们的一位法官告知:“你们回去吧!案子一定会依法判决的。”其他什么也没讲,夫妇俩窝了一肚子火。从此之后,心急的朱昌会夫妇又接连去了法院几次,不是回答等候消息,就是告诉没有开庭。在家中等待的一段时间里,朱婷婷的父母成天以泪洗面,尤其是小婷婷的母亲,出事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原来体重120多斤的她现在消瘦得仅有90多斤了,双眼哭肿得像樱桃似的。每天夜里梦见心爱的小婷婷来到身边。

好不容易熬到2008年11月中旬的一天,朱昌会夫妇突然接到被告人的律师电话:在未开庭之前,有件重要的事情商量一下。

什么重要的事情呢?正在朱昌会夫妇困惑不解之际,被告人的律师及亲属亲自主动上门,提出要求能否赔偿被害人家属一定数额的钱款之后,看在被告人系独生子的份上能否给其留下一条“根”?

朱昌会夫妇听后当即义正词严怒视道:“别说20万元,你就是给我200万、2000万,甚至金山银山我也不会要的,我女儿的命是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来的。被告人杀害我女儿,依照法律规定,够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是他罪有应得。这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被害人聘请的律师一针见血地告诉小婷婷父母亲:这是被告人企图“保命”耍的花招,其目的是在法院一审开庭时作为量刑减罪免死的理由。

终于盼到2008年12月10日法院开庭这天,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卓灵军在商业闹市区持刀抢劫,捅刺被害人48刀致其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昌会、王敏(朱婷婷父母)经济损失184607元。赔偿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在法官宣读判决书的那一刻,朱婷婷的父母举起女儿的遗像,放声哭着说:“女儿啊!你终于可以瞑目了!”此刻,身着囚服的罪犯卓灵军也许是良心发现,或许被眼前的情景所触动,他转身面对朱婷婷的遗像深深地鞠了一躬,然后神情木然地被法官带下法庭。

勇斗歹徒献生命因公殉职被认定

2008年12月10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一审死刑判决后,被告人卓灵军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时间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9年4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已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对被告人卓灵军的死刑判决,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9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刑二终字21号文,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卓灵军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的决定。

杀害女儿的卓灵军终于伏法了。身心疲惫、奔波等待长达一年多的朱昌会夫妇此时终于松了一口气。

接下来,朱昌会夫妇把精力投入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卓灵军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8万余元。因为一审法院认定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所以,这次朱昌会夫妇再次来到温州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半个月后的一天,法院执行人员告诉朱昌会夫妇:被执行人卓灵军家中只有两间小房,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咦!这是咋回事呢?朱昌会夫妇纳闷了,难道被执行人家中没有一点财产吗?是不是这里面有其他什么文章呢?想到这,朱昌会夫妇当即决定,自己与律师亲自到罪犯所在家乡调查一番,搞清事实真相。

通过实地了解查明,被执行人家中明明有两间三层楼房,而法院执行人员为何告之只有两间小房呢?这不是明显与事实不符吗?朱昌会夫妇回来后,立即去找法院理论。执行人员告诉说:“不管他家有两间小房,还是两间三层楼房,关系都不大。最主要不能执行的原因是:一是被执行人没有房产证,现有房产证上是他父亲的名字,也没有过户到被执行人的名下;二是被执行人不是法人代表;三是中国现有法律体系不健全,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

为此事,朱昌会夫妇一连几天没睡好觉,也没吃上安稳饭,他们越想越觉得特别苦恼:女儿没了,所有损失一个子儿也没赔偿,难道这就是我们国家的现行体制?它何时能够改变呢?自从女儿出事后,她的父母亲可谓身心疲惫,这是怎样的一种煎熬呀?

后来,朱昌会夫妇从他们聘请的律师口中得知,鉴于被害人家属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建议他们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这一唯一途径。2009年7月下旬,朱昌会夫妇正式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后经法院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于2010年6月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文,因被执行人(罪犯)卓灵军无财产可供执行,给予申请执行人(被害人家属)1.5万元的司法救助。故本案为终结执行。为替女儿维权,奔波近两年的朱昌会接到这1. 5万元的时候,眼泪“哗”地一下流了出来,我女儿的一条命就值1.5万元吗?

见义勇为得到这样的结果,的确令人心寒。根据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律师的指点,朱昌会夫妇于2010年6月中旬,写了一份申请——“请求对朱婷婷见义勇为行为给予确认的报告”呈送给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公安分局,经调查核实,不久,此报告就被批准。之后,温州市公安局于2010年8月31日又发出“关于对朱婷婷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认定为因公牺牲的决定”的红头文件。该文件指出: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认定朱婷婷同志为“因公牺牲”,并对因公牺牲人员朱婷婷家属进行抚恤、奖励和保障。当接到温州市公安局文件的那一刻,朱昌会夫妇激动的心情无以言表。

2011年10月下旬,笔者乘车再次来到朱婷婷的家乡——安徽省泗县黄圩镇曹场村,在镇委宣传部部长和村支部书记两位领导陪同下,笔者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深入采访,在与朱婷婷的父母、外婆、大伯等亲属座谈时,他们的眼里始终含着滚滚热泪。当笔者采访朱婷婷的当年同学、老师、朋友、邻居的时候,他们都异口同声称赞朱婷婷是个为人忠厚、心地善良、秉性耿直的好孩子。

对朱婷婷感情较深的是她的外婆。这位被县乡评为“好婆婆、好妈妈”的70多岁老人红着眼圈对笔者说:“小婷婷是我一手带大的。她打工挣钱给我买了多件衣服,还有几件我舍不得穿,后来婷婷出事后,我怕看到衣服伤心,就把这几件衣服送给她舅母穿了。”

每当婷婷的四岁小侄子问起他奶奶,姑姑到哪里去了的时候,他奶奶始终瞒着他,说道:“我的乖孙子,你姑姑去天堂里了,等你考上大学才回来看你呢!”说完这句话,他的奶奶总是转过脸去心酸一阵子。

令人欣慰的是,2011年10月9日这天,对以捡破烂为生的安徽籍打工仔、暂住浙江温州市的朱昌会来讲,是个永远值得纪念的日子。上午11时许,当朱昌会从邮递员手中接过信函拆开一看,一行鲜红的“温州市公安局文件”八个大字映入眼帘。再看文件主题——“关于对朱婷婷见义勇为认定为因公牺牲的决定”。读到这里,朱昌会的眼泪不由自主地潮湿了,酸楚的泪水“哗”地一下子涌出了眼窝。

捧着这一份沉甸甸迟来的决定书,年近半百的朱昌会此时百感交集,心潮起伏。他轻轻地转过身来,面向两年前女儿出事的地方,哽咽着说:“女儿,你可以放心地走了!你的行为终于得到政府的认可了!”

朱婷婷勇斗歹徒的英雄事迹也引起了她的家乡——安徽省泗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及泗县电视台等人员专程去温州看望朱婷婷的家属,且还录制了宣传朱婷婷事迹的专题节目。泗县公安局对这位家乡“平民女英雄”也做了广泛宣传,号召全局广大民警向她学习,并表示由衷的敬佩。

温州市安徽商会吴会长在接受采访时说,朱婷婷为了保护服装店里的财产而与抢劫歹徒进行了顽强搏斗,她这种临危不惧奋不顾身的勇敢精神,不仅使歹徒心惊胆战、阴谋受挫,而且更重要的是,她值得40多万在温州打工的安徽老乡及整个温州人学习。我们的时代永远需要她这样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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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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