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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的“三个条件”

2012-07-06石勇

南风窗 2012年19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高考制度住所

石勇

“异地高考”已明朗化了,那就是:只对少部分人放开。很多被“户籍”掐住咽喉的卑微的人们,可能还将继续原来的痛苦。原先造成的社会问题确实有所缓解,但毫无疑问,问题仍将继续被制造。

9月6日,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解释《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时,释放出了这个信号。和民众捉迷藏玩了那么久,终于算是“敲定”了。

他说,异地高考有“三个条件”。且来听一听:

第一个是家长。家长的基本条件是,在这个地方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种保险,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

第二个是学生。从什么时候起在流入地上学,才能受惠,由当地定夺。

第三个是城市本身的需要。要看这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

先看一下这“三个条件”的简要背景。

今年全国“两会”,公众和舆论对于异地高考问题的解决翘首以盼,教育部答应关于异地高考的方案10个月内公布。7月初,有媒体报道教育部关于异地高考的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但后来遭到否认。7月下旬,教育部公布《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说要推动各地制订解决随迁子女高考的办法。在舆论的关注下,8月31日晚,《意见》突然在网上挂了出来,说是获国务院批准了。

如果承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对公民的权利则负有给予兑现的政治义务。这一次,教育部作为国家负责兑现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的政府部门,在“异地高考”这一问题的解决上,无疑起到了主推的作用。而現在面对这样还是“各地说了算”的“三个条件”,许多家长怀疑,是不是教育部又把球踢给了各地。

异地高考背后的公民权利,对应的是中央政府的义务,本该是教育部来全国统筹,改革高考制度,同时户籍改革等配套,现在只是推动各地制订“办法”,已经有点“甩手掌柜”的意味了。

而从各地的反映来看,最理想的结果几乎可以预测,那就是像“积分入户”一样,设定诸多门槛。可以想象得到,像北京、上海等原来反应比较强烈的地方,这次也会按照要求出台有关政策,但准入的门槛是否真正降下来,确实有很大的疑问。

在这种情势下,教育部即使不打算改革高考制度,也应对这些门槛的设置形成一定的压力。

让我们看一下第一个条件,“有稳定的住所”是什么意思?租房住的算不算有“稳定的住所”?教育部应该解释清楚。而第二、第三个条件,完全可以由各地生杀予夺。如果这些都变成糊涂账,不要说“异地高考”涉及什么公民权利,恐怕连像“积分入户”一样的“福利”都算不上。

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和制造这个问题的逻辑一模一样,仍是权力根据其需要,以标签来对人们进行识别、群体划分,从而消解具有某一标签的群体的公民权利。

多少孩子在眼巴巴等待,我们不能让“异地高考”这一中国的“伪城市化”、“伪现代化”病症再继续恶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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