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寿险业反洗钱工作履职效能的思考
2012-06-30罗敏华
当代经济 2012年6期
○罗敏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福建 福州 35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五年以来,寿险业在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从保险产品的资金流动特点看,洗钱者往往选择一次性投入、具有价值储存功能、资金量大且易于一次性收回现金价值的寿险产品作为洗钱工具。如何尽快提高寿险业反洗钱工作效能,已经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本文以反洗钱工作者的角度,从制度层面、执行层面剖析难点问题及其成因,就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提出建议。
一、寿险业反洗钱工作难点分析
1、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是寿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基础,《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身份识别办法》)执行中主要存在以下难点。
(1)客户身份识别金额标准偏低,工作重点不突出,工作效率低下。《身份识别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对保险机构以订立保险合同形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客户办理退保赔偿或给付业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均规定了一定金额起点标准。其中保险费计算方法,要求按照保险合同应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即:既包括客户已缴纳的保费,又包括客户应缴纳但实际尚未缴纳的保费。给付类业务无论客户是自然人或是法人、以现金或是转账方式支付保险金1万以上的,均要客户开展身份识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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