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
2012-06-28赵景文许育瑜
财经研究 2012年1期
赵景文,许育瑜
(厦门大学 管理学院,福建 厦门3610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统一了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即所谓的两税合并。两税合并既包括了高税率公司的税率下降,也包括部分企业的法定税率逐年上升。面对法定税率的变化,企业一般都具有通过税收筹划降低所得税负担的动机。然而,企业税收筹划会产生成本(Scholes等,2009),在给定税收筹划收益的情况下,企业必然会选择成本最小的避税策略。由于企业要在此次税改中成功实施税收筹划,就需要将应税利润从高税率年度转移到低税率年度,为此需要借助盈余管理手段来实现。
盈余管理手段可以分为两类:通过操纵应计项目调节利润,称为应计盈余管理;通过操纵真实经营活动调节利润,称为真实盈余管理。那么在两税合并的背景下,中国上市公司是否会综合权衡两种盈余管理方式的成本收益,从而选择合适的盈余管理手段,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呢?从国内已有研究来看,鲜有从这一角度展开探讨。我们以税率不变公司为参照组,研究以税收筹划为目的的税率下降和上升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发现,税率下降公司仅通过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将收益从2007年递延到2008年,而没有通过真实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税收筹划;而税率上升公司由于存在5年的过渡期,这些企业不存在明显的盈余管理行为,无论是应计盈余管理还是真实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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