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利润、市场竞争与企业价值
2012-06-28吴战篪易晓燕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2年3期
吴战篪,易晓燕
(暨南大学 会计系,广东 广州 510632)*
一、经济利润的合理内核与企业价值
(一)经济利润的合理内核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在1890年为经济利润给出的定义为,从利润中减去其资本按照当时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后所剩余的部分可被称为企业所有者的营业或管理盈余[1]。基于马歇尔的陈述,经济学家对利润的定义很明显完全不同于当时使用的会计利润指标。
通常认为,利润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源—— 企业才能(entrepreneurial ability)的报酬。这是总收入减去一切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后的剩余。经济学中利润有下面几种:会计利润、正常利润和经济利润。一个厂商的销售收入,如果只减去会计成本,所得到的是会计利润(accounting profit)。正常利润(normal profit)是让一个厂商继续留在原产业继续经营所必须的最低报酬。因此,正常利润是厂商自有的企业才能的隐性成本,应包括在经济成本之内。一个厂商的销售总收入减去按机会成本计算的隐性成本和显现成本,就是经济利润(economic profit,EP)或者说是超额利润(excess profit)[2]。它衡量了减除资本占用费用后企业经营产生的利润,因此,它是经营效率和资本使用效率的综合指数,更能真实和客观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业绩。
(二)企业价值创造的源泉:经济利润
经济利润的基本思想是:企业所有资本,其来源无论是股权资本,还是债务资本,都是有成本的,也就是说无论股权投资还是债权投资,都有其成本,只有企业创造的利润超过所有成本,包括股权和债务成本后的结余才是真正的价值创造,这就是经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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