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酷的四十八小时
2012-06-27晏扬
杂文选刊·下半月 2012年12期
关键词:制度
晏扬

五十一岁的建筑工人尹广安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经过三十个小时的抢救后,尹广安的家人决定撤下呼吸机。尹广安的儿子说,在抢救期间,劳务公司有人来到医院,让医生用呼吸机维持父亲的生命,说一定要坚持四十八小时,当时他不清楚这是为什么,咨询律师后才知道。于是,为了拿到十六万元的“高额”赔偿,儿子决定撤下呼吸机,让父亲“自然”死亡。
这是一幕荒诞图景:病人命悬一线,劳务公司忙不迭地要求医生用呼吸机维持,不是为了抢救病人性命,而是在算计工伤赔偿。这更是一起人伦悲剧——父亲的心脏还在跳动,生命尚未逝去,儿子却残忍地撤下呼吸机,将父亲送往鬼门关。
先有冷酷的制度,后有冷酷的人心——民工尹广安之死再次印证了这个道理。如果一个人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经抢救两天之后才死亡,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家属无法获得工伤赔偿。据专家介绍,若认定为工伤,死者家属可得到四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赔偿,若不能认定为工伤,非工伤死亡赔偿金只有三万元至四万元,两者有天壤之别。
所以你应该明白为什么劳务公司要求医生用呼吸机维持尹广安四十八小时的生命,为什么尹广安的家人决定撤下呼吸机转而与劳务公司私了了。讨价还价得到的十六万元相对于三万元至四万元非工伤赔偿,确实算是“高额”了。你可以指责家属在“保命”与“保工伤”之间选择了后者,而我觉得,不人道的工伤制度更应该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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