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环境系统协调发展的影响因子分析——以吉林省为实证
2012-06-13李秀娟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2012年2期
张 竞 李秀娟
(北华大学,吉林市,132012)
中国国有林区是一个以国有森林资源为依托而形成的特殊区域,承担着国有林区以及全国的主要木材生产任务。国有林区作为中国林业的主体,在林业事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五次森林资源清查显示:全国国有林区林业用地10 470万hm2,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的40.7%;有林地面积5 820万hm2,占全国有林地面积45.3%;活立木蓄积为7 513 404万m3,占全国活立木蓄积的70%(数据来源于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国有林区提供木材占全国总量的50%以上,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以木材生产为中心,追求经济效益为主导目标时,对森林的砍伐超过了森林生态子系统的阈值,造成国有林区的生态危机、经济危困。
1998年,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和培育工程。由于天然林采伐产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相关性,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随着天然林采伐量大幅度逐年减少,使得几十年一直靠砍伐森林为主生存与发展的国有林区,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面临着严峻挑战。随着生态保护中森林主体地位的逐渐增强,生态优先的战略思想被进一步强化,在某种程度上削弱或忽视国有林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将会加大经济、社会、生态三个子系统之间的不平衡、不协调[1]。以上这种状态势必影响着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针对这些问题,国内学者王玉芳从协同理论研究经济生态社会系统,阐述国有林区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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