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层次分析法的非公有制林业运行趋势模型
2012-06-13雒文虎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发展
雒文虎
(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150040)
2003年以来,在国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政策的指引下,非公有制林业在我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2008年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有林地中个体经营的面积比例比2003年上升11.39%,达到32.08%。个体经营的人工林、未成林造林地分别占全国的59.21%和68.51%[1]。作为经营主体的农户已经成为我国林业建设的骨干力量。因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所以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方向如何,运行趋势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约束和引导的方向;因此,研究非公有制林业的运行趋势意义重要。
1 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现状
1.1 在运行主体上个人或家庭居主导地位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非公有制林业,按产业划分为6个组成部分:①国有森林资源承包经营和营造私有林形成的非公有森林资源经营性产业;②林区中小型加工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产权或股权转让、整体或局部出售、租赁,形成的非公有制加工产业;③通过引资、投资、融资形成的非公有林业产品、林副产品精深加工和非林非木替代产业;④以个体经营为主的服务性产业[2];⑤重点国有林区林权改革试点后,产生的重点国有林区普通职工承包经营的国有林;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形成的农民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其中,经营者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非公有制林业形式是主体。截止到2010年底,黑龙江森工总局系统林业总产值为3 440 190万元,其中经营者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私营林营林产值达到了2 142 656万元,占到了总数的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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