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门货币及其发行的法律规制
2012-06-11戚莹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2期
戚 莹
摘 要:部门货币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各类储值卡的销售获得的资金。部门货币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经广泛存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问题。《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和《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虽然对其进行了部分规范,但还很不完善,我们应当重视部门货币可能引起的金融风险问题。
关键词:部门货币;储值卡;发行主体;第三方支付
中图分类号:DF438.1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储值卡储值卡又称预付卡,是指持卡人向发卡机构预先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 获得储存有相应数量的价值、可在发卡机构指定范围内进行消费的电子支付卡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就目前而言,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储值卡由哪个部门来具体负责监督管理,仅由地方政府纠风办在节日期间对储值卡进行抽查,而发卡机构的管理制度各异,往往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保证,可以说,目前储值卡管理基本处于真空状态[1]。学界对储值卡的研究比较多地集中在储值卡是否属于“代币券”,消费者使用储值卡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等问题上,基本上是一种从微观层面审视的民商法思维,而不是从宏观层面观察的经济法思维。其实,储值卡特殊的发行方式所引发的金融问题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储值卡的使用模式是先付款后使用,通过这种方式,发卡企业获得了大量资金,因为这些资金是非银行部门集中起来的,吴志攀先生称这种资金为“部门货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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