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法律之锤”
2012-06-11
新民周刊 2012年50期
《新民周刊》:为何企业在争端中,往往热衷于隔空喊话,不愿诉诸法律?
刘俊海:企业不愿诉诸法律的原因很多。一是一些企业家法制观念淡漠,还没有养成通过诉讼在理性文明法治的轨道上化解纠纷的自觉习惯。很多企业和企业家赚第一桶金时利用了法律的漏洞和监管的真空地带,社会公众当时也没有今天如此强大的话语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家没有在灵魂深处树立对法治的敬畏和信仰。二是一些企业对司法公正缺乏应有的信心,害怕打官司,误以为不向那个法官行贿就赢不了官司。第三是一些企业在抱怨其他企业侵害自己权益的同时也有软肋和难言之隐,因此只能互相指责,实际上五十步笑一百步。
打口水官司、笔墨官司则是近年来一些企业家的惯用思维。这种策略可以吸引公众的眼球,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这就相当于免费广告,双方都是赢家。此种做法还可以给司法机关施压、引起领导和社会的重视,将来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他们也会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但是,企业的问题要最终获得解决,还得回归法律的轨道。
《新民周刊》:前不久三一宣布要在美国起诉奥巴马,但在国内却执行“双重标准”,更喜欢诉诸媒体。
刘俊海:三一即使在美国采取诉讼方式,但问题的根源追根溯源还在于收购美国风能公司之前法律风险控制观念的淡漠和法律风险意识的缺失,以及法律顾问团队水平的参差不齐。我认为,三一在签订并购合同、向美国公司原来的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之前,应事先主动向美国国防部和外资审查委员会(CFIUS)通报其购买的风力发电官司邻近美国军事基地,并征求美国国防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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