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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如毒品

2012-06-11洪流

新民周刊 2012年50期

洪流

最近媒体曝料司法体系内的某些黑幕,其中涉及到酷刑。众多善良的看客都不由得吓了一跳,原来我们的司法体系内有这么黑暗和恐怖的一角?

其实酷刑一直就存在。

翻开中国数千年的法制史,就是一部酷刑史。如同我们享誉全球的烹调艺术一般,对于酷刑,我们也是用尽了心思,备齐了大料。只要是能让人犯痛苦的手段,都尽可能发明出来,水也好,火也好,油也好,电也好,刀也好,药也好,全都用上,且花样翻新,绝不重样。

从目的来看,酷刑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为了求得答案而施加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上的,即所谓的刑讯逼供,比如“苏秦背剑”、“鸭儿凫水”。一种是为了惩戒犯罪人并警戒潜在的犯罪人而施加于被判刑的犯罪人身上的,比如可以让看客们充分享受视觉盛宴和满足原始血腥嗜好的的檀香刑、车裂、腰斩、凌迟等等。后一种由于太过于违反人性和血腥,已被逐渐废除,而前一種,则或明或暗地存在于我们的司法体系中。本文谈及的是指前一种酷刑。

虽然我们今天的法律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但刑讯逼供其实一直都存在,只不过存在的方式比较隐晦。酷刑的存在与经济发展的程度和信息传播的广度有比较大的关系,经济发达和信息通畅的地区,酷刑相对较少较轻较隐蔽,而经济不发达和信息封锁的地区,酷刑就相对较多较严重较公开。从早期被屈打成招的杜培武案,到后来咸鱼翻身的佘祥林案,直到今天媒体曝料的各个案件,无不潜藏着酷刑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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